企业签订用工协议需要什么条件?

签订就业协议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就业协议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就业协议》的简称。是高等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正式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前,通过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建立雇佣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录取毕业生的重要证据。也是高校管理毕业生就业、编制就业计划、为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协议自动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教育部或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编制。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接收档案的地点。

该协议包括

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大学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应向乙方如实介绍情况,了解后同意接收乙方,并负责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2)乙方应向甲方如实介绍情况,同意在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中明确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5)任何一方如要变更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部门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七)就业协议书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统一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就业协议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学校不得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工作(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除外),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要求毕业生缴纳过多的风险金和保证金。双方的权利义务要一致。除本协议规定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本协议“备注”中补充确定。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接受。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当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发送书面材料,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后,同意接收,并将回执送交高校毕业生或毕业生就业部门。

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的回复后,做出选择,从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拿到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这是一种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复杂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划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同意接收,但会在回到单位后正式发函签协议。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要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而不是食言。他们以没有正式签订协议为由,不顾学校声誉,在此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