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签?

合同签完了就交首付,购房后第一步就是签合同。

1.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2 .保障性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向购房人户口所在地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根据原价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3.购买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的,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者在缴纳政府应得的收益后,也可以获得完全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