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抽查和盲评一样吗?
抽查是指从数据样本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属于选择性检查。而盲评就是把没有作者名字的学位论文发给无法认识的专家,和样本数据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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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样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样检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样检查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位论文抽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抽样检查范围为上一学年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约为10%,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约为5%。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样,直接从国家图书馆检索。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要素按照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
第六条每篇抽样学位论文应送3名同行专家评审,由专家根据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
第七条三名专家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视为“有问题的学位论文”。
第八条三位专家中,1篇评论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在两位复评专家中,超过1(含1)的评论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被认定为“有问题的学位论文”。
第九条专家意见由各级抽样部门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的意见也应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专家意见在学位论文抽样中的运用。
(a)以适当方式公布专家对学位论文抽样的意见。
(2)对连续两年出现“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文章数量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面试。
(3)在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文章数量较多的学位授权点,按照相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法保证所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撤销学位授权。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专家对学位论文抽样的意见作为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抽样检查应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抽样检验,参与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公正、独立、客观地完成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百度百科-抽查
百度百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