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招标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金额较小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程序,招标要求可以用招标公告完整表达;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一、简易招标程序的内容:
1,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2.招标人编制并发布招标文件,同时将招标文件报送招标办公室备案。
3.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于开标前半小时在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开标。招标人将在招标服务中心召开开标会议,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接受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视项目情况一般为7-10天。
5.评标和定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将在招投标服务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如未收到投诉,招标人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7.签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和其他招标材料报招标办备案。
二、招标纠纷: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而损害其权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主张其权利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其权益受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简易招标程序主要包括向三个或三个以上合格投标人发出邀请书、投标备案准备、成立评审团、开标后评标定标、最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双方的合作事项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注意,整个招投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