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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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文件原件、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测试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
(四)依法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