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农药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农药的主要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可能因地而异,视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和肥料站;(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六)农药生产企业;(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第十九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一)具有与所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四)具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