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裁判规则都很详细。
篮球裁判员法是为了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明确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确立各级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国家篮球裁判员的报考条件和考试内容的规定。
简介
篮球裁判员应由一名主要篮球裁判员和一至两名助理篮球裁判员组成。他们得到记录人员和技术代表的协助。记录台的工作人员应该是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和24秒计时员。
技术代表应该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在比赛中,他(她)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篮球裁判和副篮球裁判使比赛顺利进行。
一场比赛的篮球裁判不应该和场上的任何球队有任何接触。篮球裁判、记录台人员、技术代表要按照这些规则指导比赛,无权更改这些规则。
篮球裁判员的服装应由裁判衬衫、黑色裤子、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篮球裁判和记录员应该穿同样的衣服。
篮球裁判法是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应当:
检查和批准比赛中使用的所有设备。指定正式比赛时钟、24秒装置、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从主队提供的至少两个用过的球中选择比赛用球。如果两个球都不适合作为比赛用球,他/她可以选择质量最好的球。
不允许任何玩家穿戴可能对其他玩家造成伤害的物品。执行跳球以开始1部分,并设法将球扔进界内以开始所有其他部分。在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有权决定一支队伍是否弃权。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任何他/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检查记录单。
比赛时间结束,承认并签署记录,终止对篮球裁判的管理和联系。篮球裁判员应在比赛预定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场地,此时他们的权利应在篮球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开始和结束。
如果在预定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比赛结束至记录签字之间,有球员、教练、助理教练或队员弃权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篮球裁判必须在记录的反面记录该事件,然后才能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主篮球裁判(技术代表,如果在场)必须向比赛的组织部门发送一份详细的报告。
在必要的时候或者篮球裁判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做出最终决定。为了做出最终决定,他/她可以咨询助理裁判、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的工作人员。
在他/她签署记录表之前,他/她有权使用技术设备来决定每一节或任何决定性时期结束时的最后一枪是否在比赛时间内。他/她有权对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做出决定。
篮球裁判员的权力
篮球裁判员有权宣布对犯规的判决,无论犯规发生在边界内还是边界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座位和紧挨线后的区域。
当出现犯规、一节比赛结束或篮球裁判认为有必要中断比赛时,篮球裁判应吹哨。投篮成功,罚球成功或者球幸存的时候,篮球裁判不应该吹哨。
在判断身体接触或侵犯时,篮球裁判员在每个实例中应注意并考虑以下基本原则: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性的需要。
利用“有益/无益”概念的一致性,篮球裁判不应试图通过不必要地中断比赛的流畅来惩罚偶然的身体接触,这种接触不会使负责任的球员受益或使其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在每一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记住球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在比赛控制和顺利比赛之间保持平衡,并了解参与者正在努力做什么,以及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
如有一队提出抗议,篮球总裁判(技术代表,如有)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1小时内将抗议报告给比赛组织部门。如果篮球裁判受伤或其他任何原因,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比赛应继续进行。
除了可以用合格的替补替换受伤的篮球裁判外,另一名篮球裁判应该单独执法,直到比赛结束。
在与技术代表协商后,另一名篮球裁判将决定可能的替代者。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需要用英语口语把裁判说清楚,就要应用英语。每一个篮球裁判都有权利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出裁判,但他无权无视或质疑另一个篮球裁判做出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