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舞蹈比赛通知
办艺函[2004]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
第六届全国舞蹈比赛预赛已经结束。现将参加复赛和决赛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全国舞蹈比赛是舞蹈专业领域的最高政府比赛。本次大赛由文化部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文化厅共同承办。
二、复赛和决赛定于2004年5月23日至6月5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
3.经过初赛选拔,171新作品从全国335个节目中参加复赛,其中独舞47个,二人转30个,三人行15个,群舞79个;参赛导演224人,* * *将在厦门参加复赛的参赛演员超过1500人(详见附表)。
四。竞赛及相关要求:
(一)复赛和决赛分别在厦门人民会堂和厦门艺术剧院举行。两个剧场的舞台工作分别由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蹈团、市文化局舞蹈室和厦门歌舞团承担。比赛的舞台将是全景,只有天篷,黑色背景幕布,白色纱幕。雨棚前方有一个高约60 cm(带两级台阶)的贯通平台,基本采光。如有特殊要求,请与厦门市文化局联系。
(2)比赛期间不得更换参赛作品和演员,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作品的伴奏带由编导或演员本人保管,伴奏带在走台步和比赛前交给舞台监督,最后由舞台监督交还选手本人。请在伴奏带上注明项目、名称和节目。每个节目都需要保证伴奏带的录制质量。如果比赛过程中伴奏带出现故障,影响表演,你要负责。
(四)单人双三作品严格控制在7分钟以内,群舞作品严格控制在9分钟以内,超时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动词 (verb的缩写)奖金;奖品
(1)创作奖
本次比赛独舞项目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秀创作奖9名。二重唱项目创作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创作奖5名;三人舞项目一等奖1,二等奖1,三等奖2个,优秀创作奖3个;集体舞项目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优秀创作奖16名。
(2)绩效奖和组织奖
本次比赛独舞表演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秀表演奖9名。二重奏表演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表演奖5名;三人舞项目一等奖1,二等奖1,三等奖2名,优秀表演奖3名;群舞表演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优秀表演奖16名。
(三)作曲奖、服装设计奖、灯光设计奖和观众喜爱奖。
本次大赛设优秀作文奖5个,优秀服装设计奖5个,优秀学生名额另加。
演出灯光设计奖5,观众喜爱节目奖1,观众喜爱演员奖1。
(4)对获得二等奖和观众喜爱奖的编导、单双演员和群舞单元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获奖导演、单双演员、群舞单元、作曲家、服装设计师、灯光设计师均获证书和奖牌。
(五)未进入决赛的导演、单双三演员和群舞单位分别授予荣誉纪念证书。
第六,观察
请积极组织当地编导和表演者观摩学习,并给予资金支持。有关观摩的详细内容,请参见第六届全国舞蹈大赛组委会发出的《关于观摩第六届全国舞蹈大赛的通知》。
七。费用
比赛期间,组委会将为参赛演员、参赛节目导演和各省一名领队提供住宿补贴。没有进决赛的演员和导演,复赛后不再补贴。每个团队将支付自己的往返旅费。
八、请各地文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入围作品,为创作者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并组织力量对作品进行进一步加工、修改和完善,力争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9.比赛报名时间、地点、交通问题请联系厦门市文化局。其他具体事宜将在前站抽签会上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建文和冯春兰。
特此通知。
附:第六届全国舞蹈大赛复赛名单(见下表)
200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