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资源和采矿管理的若干程序性规定
在美国所有土地上的勘探和采矿活动都必须申请和登记。美国内政部土地管理局矿业权登记办公室负责矿业权申请、矿业权审批和确认、矿业权转让等申请登记活动。此外,土地管理局的矿权登记办公室还负责记录年度税费的征收、年度评估文件的归档、评估工作的延期、所需文件、税费、转让裁决以及违反规定和取消采矿权的决定通知。
在公共土地上勘探除煤以外的固体矿产,应向土地管理局申请勘探许可证。许可证有两种:①勘探许可证(ExplorationLicense):即使发现了矿藏,也不享有获得矿产租赁权的权利;(2)探矿许可:如果发现矿藏,它有优先获得矿产租约(即采矿权)的权利。
经过勘探程序后,租赁的矿物如磷酸盐、钠、钾等。在所有联邦土地上发现的(包括由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公共土地和由农业部森林局管理的林地)应由土地管理局签发。土地表面为私人所有,但其采矿权属于联邦政府的土地,也由土地管理局授予矿产租约。
除了煤炭和油页岩,土地管理局通过两种方式签订可贷固体矿产的租约:一种是在已知矿藏的地区竞争性发放;二是通过招标活动竞争性发行。如上所述,在有未知矿藏的地区,土地管理局可以根据私人申请,首先颁发勘探许可证。如果发现矿床,土地管理局可以与勘探许可证持有者签订无竞争租约。
如前所述,1872年签署生效的《普通采矿法》及其后续修正案确立了矿物专利的概念或体系。所谓矿产资源专有权,是指采矿权人对所申请的土地享有排他性和独占性的权利。成功的矿物专利获得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采矿权申请人(即权利人),需要说明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矿床的自然赋存状态。
2)对于处理(选矿、冶金)场地,必须表明其有适当的利用和占用期限以支持采矿作业,并要求位于非矿产地。
3)采矿权或处理厂的明确所有权证明。
4)将评估工作和/或维护费用保持在当前状态,并为每个矿权要求完成价值至少500美元的改进工作。
5)符合内政部取得矿产专有权的监管要求(43CFR3861,3862,3863,3864)。
6)缴纳了规定的治理费和所申请土地面积的购买价款。
土地管理局通过其12州办公室及其华盛顿总部办公室管理该矿产专有权审批项目。审批项目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司法推荐,二是矿产考察。首先,每个州办事处的土地法律检查员首先评估申请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一旦申请通过审查和评估程序,它将被转到土地管理局的实地办事处进行正式的矿产检查,以核实在矿权申请地点是否真的发现有价值(商业上可行)的矿床,以及加工厂(选矿厂)是否正确使用或占用土地。矿产检查员是土地管理局的地质科学家和采矿工程师。他们由土地管理局局长认证,进行矿物检查并编写相关矿床调查报告,以表明申请者是否符合《一般采矿法》的相关规定。未能表明已发现或适当使用或占用土地的申请人将面临矿产专有权的竞争程序,并可能失去相关的采矿权和选址。如果矿产报告确认发现了有价值的矿藏和/或相关处理厂(选矿厂)的适当使用和占用,土地管理局将把申请送交内政部进行最后审查和采取行动。如果申请人通过最终审查,土地管理局将对申请的土地颁发矿物专利证书。
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地面管理计划负责授权在公共土地上进行矿产勘探、开采和复垦,并发放许可证。根据《土地管理和政策法》第302b条,任何扰乱地表的采矿或加工活动都需要得到批准。相关的授权和许可通常可以通过外地办事处获得。根据土地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的授权一般有三种:①偶尔使用;2通知;③生产计划。偶尔使用授权涉及使用手工工具的简单活动,没有爆炸物和机械设备,也没有许可证。通报级授权涉及使用炸药和机械设备,未开垦土地总表面积每年不得超过5英亩。对于所有其他扰动地表的活动,都需要编制生产计划,提交完整的环境评估报告,并缴纳复垦保证金。
在未来,将收回其矿产使用权的采矿权人必须证明他们有权继续占用和使用土地,以达到采矿的目的。在开采日期和矿产检查日期之前,持有人必须表明他们已经发现有价值的矿藏,并根据《一般采矿法》的规定适当使用和占用了土地。否则采矿权人将没有有效的持有权,采矿权将由内政部收回。
土地管理局负责对公共土地和国家森林系统土地(由农业部森林局管理)上的采矿权发放许可证和签订租约,但作为建筑材料的砂、石和粘土除外,即联邦森林局管理的林地上的砂、石和粘土,由联邦森林局负责发放许可证或签订合同。印第安事务局负责发放由印第安事务局管理的印第安部落土地和该局委托的个别印第安地区的土地的采矿权许可证并签署租约。
二。陆上油气租赁的程序和规定
联邦土地管理局的油气租赁项目都是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任何人或其代表都可以通过投标获得油气项目的租赁权。通常,至少在拍卖前45天,内政部土地管理局各州办公室将公布列出待拍卖地块的通知(竞争性租赁出售),适用于每块租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也将在出售通知中公布。口头拍卖未中标的油气区块,自销售拍卖之日起两年内,可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协商签约。然而,在出售日期之后,为未出售的大厦提议或给予的所有租赁条件被认为是同时的。当某个街区有一个以上的申请人时,将举行公开抽签以确定获胜者。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无论是通过竞争性活动还是非竞争性活动获得,都将采用标准形式。
非竞争性租赁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管理局的州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且目标土地必须在最近两年内以竞争性方式出售。申请人必须支付75美元不可退还的申请费,并提前支付第一年每英亩65,438美元+0.5美元的年租金。如果土地管理局拒绝你的申请和条件,只退还每年的土地租金。
出价从每英亩2美元开始。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时,必须支付每英亩65,438美元+0.5美元的年租金,出价高者必须支付每块地75美元的管理费。
任何个人或实体都不能在美国任何一个州拥有超过246,080英亩的联邦石油和天然气租赁区,其中不超过200,000英亩可以享受交易特权。联邦政府购买的土地,面积限制同上。阿拉斯加北坡油气租赁面积不得超过30万英亩,阿拉斯加南坡油气租赁面积不得超过30万英亩,其中具有交易特权的面积不得超过20万英亩。违反本条例者,其租赁权或利益得取消或没收,直至数量达到有关规定为止。多余的土地将在反向采购订单中取消。
由于单位或合作计划的终止或减少,如果从作业、钻井或开发合同中取消租赁,且一方拥有的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该方可有90天的时间减少其持有的面积以符合规定标准,并将面积减少的证据提交给主管土地管理局办公室。因收购或购买公司控制的土地而导致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该方应在收购或购买之日起180天内剥离超出的面积。如果剥离多余区域需要额外的时间,应在180天结束前向授权官员提交额外时间的申请及其理由。
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油气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必须按时支付年租金,直至支付生产油气产品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来说,油气租约是不能续签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续签:①超过终止日期的钻井;(2)为了租赁的利益,生产可获利数量的石油或天然气;③排除在合作或单位计划之外;租约中的所有利益都卖给了另一方。
租约可以转让或转租。转让协议必须在签署之日起90天内提交土地管理局批准。只有在土地管理局批准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政府的承认,否则租赁的权利和义务仍由转让人承担。不得转让单独的一份或部分存款或合法分支。阿拉斯加州外小于640英亩或阿拉斯加州内小于2560英亩的租赁转让只有在转让构成完整的租赁协议或表明有利于进一步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时才能获得批准。
租赁所有人可以通过向土地管理局管辖的州办公室提交书面声明,部分或全部放弃租赁,租赁的放弃自提交放弃声明之日起生效。但承租方必须封闭所有废弃钻孔,完成土地管理局要求的其他工作,并交代清楚。如果承租方未能做好必要的工作,承租方的押金将用于做工作的费用,承租方今后将被禁止租用任何联邦土地。
三、煤炭租赁程序和规定
根据1977联邦煤炭租赁修正法案,内政部土地管理局负责联邦政府拥有的5.7亿英亩煤炭土地的租赁签署活动。这些土地的地表资产可能由土地管理局、农业部林业局、私人、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的其他机构控制。在煤炭租约发布之前,必须通过严格的土地使用规划程序,包括土地的多种用途、土地的可持续生产、重要环境(生态)区域的保护、特定不适宜性标准的应用以及与其他联邦机构的合作。对于拥有(丰富)煤炭资源(矿床)的联邦土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方式和程序是独特的。一般有四个具体的筛选步骤:①识别煤炭开发潜力;②确定土地是否适合煤炭开发;③考虑多重利益冲突;(4)与地面权所有者协商等。
1977年颁布的《联邦煤炭租赁修正法案》规定,所有能够在公共土地上签订煤炭租赁合同的地方都必须通过竞争获得。任何利益相关方(利益相关方)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联邦煤炭租赁的竞标。竞争性签订租约需要满足以下要求:①露天开采煤炭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12.5%,地下开采为8%;②租约签订后65,438+00年内,必须开采出商业量的煤炭,否则租约终止;(3)竞争性租赁竞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土地管理局公平市场价格的评估值,方可签订租约;④保护其他资源。
煤炭租赁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根据美国或各州法律成立的公民组织,或根据美国或各州法律成立的公司(包括经营铁路运输的公司),或公共组织(包括市政府)。
此外,还必须遵守(或满足)以下条件:在任何州,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累计租赁面积不能超过75000英亩;美国累计租赁面积不能超过150000英亩。持有联邦煤炭租约超过10年,但没有生产商业数量的煤炭的租约持有人,不能要求其他矿产租约。根据1920的矿产租借法,这里的其他矿产有石油、天然气、钠、钾、磷酸盐、硫磺和硬沥青。新的煤炭租赁申请人,如果他们想申请煤炭租赁,还必须提供一份自我证明声明,表明您遵守了所有现有的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局收取的煤炭租赁收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奖金;土地管理局签发租约时支付;(2)每英亩土地的年租金为3美元;(3)煤炭开采后,按煤炭价值缴纳矿区使用费。这些福利在内政部和国家之间分配。
四、砂、石材料利用程序和规定
联邦土地管理局关于砂石材料的政策是尽可能向公众和当地政府机构提供这些材料,尤其是在环境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原则上,土地管理局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出售这些矿物材料,但公共项目可以向州、县和其他政府实体免费提供这些石头,也可以向非营利组织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矿物石头。州、县、其他政府实体和非营利组织免费获得的宝石不能在市场上交易和出售。土地管理局出售石头的收入将与石头产地的州政府分成。
从公共土地上开采矿石原则上不需要填写特定的申请表,但必须获得授权和许可。想购买矿石的个人必须与需要或生产矿石的最近的土地管理局联系,并处理相关事宜。
土地管理局在接受和处理矿物和石材开采申请时,将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利用规划。任何开采矿石的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土地管理局将进行定期检查和产出核查,以确保采矿者遵守合同和许可证的要求,并防止和减少未经授权的使用。
在开采石材之前,必须提交一份复垦计划。复垦计划必须符合国家机构的相关要求,并且必须获得土地管理局的批准。内容包括清除地表所有杂物、重塑地表轮廓、减缓坡度、种植植被等。
动词 (verb的缩写)签署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租约的程序和规定
美国近海(外大陆架)油气租约由内政部矿产局签发。油气租赁权从信息发布到最后内政部矿产管理局签署的基本程序或步骤如下:①信息与提名邀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意向通知书;②地域认同;(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四)公开听证;(5)最终环境影响报告;⑥计划出售通知书;⑦行长意见;最后的销售通知;⑨出售;出席发布租赁。整个过程通常需要2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
在外大陆架进行油气租赁活动或程序的第一步是矿产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信息和提名通知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公告。公示期一般为45天。
第二步:招标期结束后,矿产局制定、评估并推荐进一步的环境分析和租赁考虑方案。
第三,在采取重大联邦行动之前,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的要求制定一份“环境影响报告草案”(NEPA)。
第四步是在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公布后的30天和60天内举行一次或多次公众听证会。
第五步,对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评价,并整合到“最终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第六步是州长评论,可能受油气勘探开发影响的各州州长对“最终环境影响报告”提出意见。
第七步,公开宣布出售计划,并发出出售计划通知书(PNOS)。
第八,在可能受影响的各州州长对“计划出售通知”发表意见后,矿产局为内政部准备最终决定备忘录。如果部长在考虑州长的意见和新的相关数据后决定继续租赁出售,部长将发出“最终出售通知”。
第九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最终出售通知”30天后,公开开启并宣读合格投标人提交的标书,每份标书必须支付1/5的投标价现金奖金作为预付款。在公开宣读标书后,矿产局决定是否接受标书、签发租约或拒绝标书。
第10步:当矿产局认为投标人的海拔可以接受时,将立即通知投标人相关的决定,并向其提供正式的租赁表格。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的4/5奖金投标和第一年的全额租金。矿产局将在收到要求的付款和正式填写的租赁表格后签发租约。租约应在主管官员签署日期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生效。
《外大陆架土地法》规定,除非证明需要更大的区块,否则海上租赁区块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5760英亩。如果暂停油气生产的申请获得批准,租赁期也可以延长。
租赁的全部或部分利益(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可以转让,但需要得到主管区域总监的批准。通常,在批准租赁转让之前,矿产管理局可能会与总检察长就反垄断情况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
《外大陆架土地法》规定,联邦政府在签署海上油气租约时保留以下权利:
◇授予其他矿产的租约;
◇颁发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许可证;
经批准的管道和其他通行权;
◇收取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特许权使用费;
从生产的天然气中提取氦;
◇获得一个单位以下的作业、联营或钻井协议;
◇取消协议。
因此,海上油气租约的签署不会影响本区块其他矿产资源租约的签署。其他非油气矿产资源租赁合同的签订,按照矿产管理局规定的程序执行。
六、勘探或开采活动开始前的程序
《露天矿山开垦和执法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除偶尔使用外,在任何扰乱(破坏)联邦拥有或控制的土地表面的活动开始之前,必须提交开工通知或计划,在勘探或采矿活动完成后,必须开垦被扰乱的土地。
1.由联邦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
在联邦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上进行的具有采矿权的勘探和开采活动受内政部条例(43CFR3809)和荒野研究区条例(43CFR3802)的管辖。根据规定,经营者必须防止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土地退化,必须在作业开始前提交开工通知或作业计划和复垦计划。
2.由联邦林务局管理的土地
在联邦森林管理局管理的土地上进行的勘探和采矿活动受农业部长条例(36CFR228A)管辖。根据规定,任何可能对地表资源造成有意义干扰(破坏)的行动,必须在施工前提交。
七。环境评估报告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规定“凡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提案或立法报告及其他重大联邦行动,均需提交环境评估报告”。它们包括:“由联邦政府全部或部分资助、协助、管理或批准的项目或工程。”
评价内容就是环评报告中应该写明的内容。美国的环境政策法规有以下内容:①拟议行动下的整体环境影响;(2)建议实施时不可避免的不利影响;③建议行动的替代方案;④当地对环境的短期利用和维护与长期生产力提高之间关系的认识;⑤方案实施时可能造成的不可逆、不可恢复的资源消耗。
美国环评过程的步骤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①决定是否准备报告;(2)确定评价范围;(3)编写报告初稿;(4)报告的意见和最终版本。
对于具体的采矿项目,要求是:在考虑项目时,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一系列研究,研究工作由该机构的顾问承担,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在研究过程中,一旦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应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备选方案(包括拒绝项目)。此外,该机构将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各种替代方案的环保效率和工程效益,以选择协调两个目标的最佳方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对环境影响分析、备选方案评价、选择该方案的理由进行了阐述和讨论。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布报告(草案),召开听证会,吸收公众意见,公布最终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或否决)修改后的项目。一般来说,环境影响报告的整个程序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每个项目的评估费用可能超过654.38亿美元。
八、天然气进出口许可程序
1938的天然气法规定,任何人想要出口或进口天然气,都必须获得能源部的授权。天然气和石油进出口活动办公室是在能源部获得这些授权的一站式服务点。任何想要交易或销售天然气的人都需要授权。委托书有两种,一种是一般委托书,一种是长期委托书。一般授权可以短期或点市场为基础进出口天然气,有效期为2年。根据这一授权,任何人都可以自行进出口天然气,或者作为第三方的销售代理。这一授权的持有者不必亲自进口或出口天然气,合同也不要求提交申请。长期委托书用于期限超过2年的天然气购销合同。当地的配送公司、市政府、终端用户、电力公用事业、管道运输公司、销售天然气的公司和个人都可以申请。
总授权书的申请人可要求在2年内进口或出口20亿至9000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长期授权书的申请人可要求在9至20年内每天进口或出口65,438+0万至6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一般一般情况下,一般委托书的申请需要两周才能审批,长期委托书的申请需要两周以上才能审批。申请费为每份50元。
九、战略石油储备油品使用程序和油品销售程序。
根据《能源政策和保护法》(1975),从战略石油储备中提取石油没有预先确定的“触发器”。相反,在能源供应严重中断的情况下或者由于美国在国际能源署框架内的义务,总统可以决定从战略石油储备中提取石油。在《能源政策和保护法》中,对“严重能源供应中断”的定义是:①“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相当大的范围和连续性,具有紧急性质;(2)“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油价暴涨)”;(3)“造成或可能造成石油进口产品供应的中断或破坏”。只要出现上述情况,总统就有权动用战略石油储备中的石油。如果总统决定从战略石油储备中订购应急石油,这些石油通常必须通过竞争性销售分配给出价最高的投标者。根据能源部在1983中发布的管理战略石油储备中石油价格竞争性销售的最终裁定,战略石油储备中石油的一般销售程序如下:第一步,能源部发布销售通知,其中包括石油销售的数量、特性、地点、提交日期、提交报价的程序、保证履约的措施和财务责任等。在销售通知中,还将规定详细的合同条款。在出售的过程中,也可以发出若干份出售通知,每份通知包含1到2个月的出售期限。第二步,潜在买家提交报价,买家必须无条件接受《成交通知书》中的条款,并按潜在合同价值提交报价保证金。第三步,能源部评估所有报价条件,选择明显的中标者。第四步:所有明显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信用证作为履约和支付按合同规定应付金额的担保。第五,一旦及时收到信用证和合同官员的最终决定,能源部将向中标人(买方)发出中标通知书。然后将石油提供给买方(取决于商业管道的布置或海运)。一旦油供应给买方,将向买方开具清单发票。
美国战略石油储备最大供应能力为430万桶/日,可持续90天,在总统下令15天后到达市场。在战略供油开始后的91 ~ 120天,战略供油能力可降至320万桶/日;在121 ~ 150日内,可降至220万桶/日;在151 ~ 180日内,可以减少到1.3万桶/日。
十、国家合作地质填图计划申请程序
在过去的10年中,美国地质调查局每年都会在国家合作地质填图计划(相当于中国的项目指南)中发布《国家地质填图子程序通知》,规定提交申请的时限、申请的格式以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国家地质调查局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立项申请。通常,项目申请可以包括几个地质测绘项目,以及一个测绘和/或数字化项目。一个项目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特定区域的地图图幅。每个项目应:①定义明确,理由充分;②围绕令人信服的问题或绘图区域组织工作;③表明联邦/州按1:1的比例出资的意向。提交项目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国家测绘咨询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函。STATEMAP审查小组将对整个项目申请的内容和资助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没有获得全额资助,申请人可以选择向STATEMAP项目协调员提交一份经修订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其中仅涵盖拟议资助的项目。否则,申请人可以拒绝参与该计划或项目。
根据《国家地质填图法》(公法106-148),只有国家地质调查局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合作地质填图计划STATEMAP”项目。因为很多州地质调查局的组成取决于州立大学系统,所以相关大学可以代表州地质调查局提交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