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需要什么?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a)建立一个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规定谈判程序、内容、合同草案条款和评估交易的标准。

(三)确定受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至少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计划任务书和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第二,建立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专家三人以上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当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按照3: 1的比例从专家库外推荐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谈判专家中择优确定。

谈判人员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要求相关谈判人员回避。

三。谈判文件的准备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项目要求、技术参数等详细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规划厂函、委托协议及相关资料准备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包括谈判须知、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谈判要求、技术要求、确定谈判顺序的方法、谈判程序、交易标准等内容。,并规定了确保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把谈判文件发送给谈判小组审查。谈判小组审查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谈判小组审查后将出具书面报告。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发送给采购方确认,采购方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的归档

代理机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前2个工作日将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平性、准确性,或者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未明确规定评审标准等情况时,其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协商修改谈判文件,然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动词 (verb的缩写)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要求、供应商资格、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和地点等。,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受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质审查。资格审查过程应由代理机构指定的人员记录,并存档备查。

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供应商的资格。从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资格审查后,如果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谈判活动将停止。采购人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要求,提出新的采购计划,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该机构向合格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天。

七。谈判时间的改变

代理机构需要变更谈判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两天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接收人。

八、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密封交付响应文件。

代理机构收到回复文件后,应当签字保存。

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之前,供应商可以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机构。

九。谈判准备

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酌情到现场对谈判活动进行监督。

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机构打开回应文件,谈判小组核实每个回应供应商的代表或授权人员的身份。如果响应供应商代表或授权人的身份与响应文件不一致,且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在谈判之前,机构不得公布每个响应供应商的报价。

经符合性检查,合格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终止谈判活动,重新组织谈判。

响应供应商的代表或授权人员应通过抽签或按时间顺序提交谈判文件来决定谈判顺序。

该机构宣布谈判纪律和工作规则,并发给谈判者遵守。谈判人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并选定谈判组长。

谈判小组阅读并比较合格的响应文件,初步了解响应供应商响应方案的特点,为谈判做好准备。

X.谈判

(1)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既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就满足采购要求的要求、质量和服务进行谈判,了解其报价的构成。

在谈判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

代理机构记录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方式和标准确定交易候选人。在第一轮谈判中,如果谈判小组能够确定交易的候选人,应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以便进行第二轮谈判。

(二)谈判文件的修改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举行了合议。根据首轮谈判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代理机构将集中情况通知应诉供应商,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并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诉供应商,以便给应诉供应商提供充分的修改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修改谈判文件的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发送给谈判小组。逾期不交付的,视为放弃谈判。修改文件和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分别与响应供应商就修改后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代理机构记录谈判过程和内容,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方式和标准确定交易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的谈判小组未能确定交易候选人的,应对第三轮谈判的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诸如此类。

(4)最终报价

最终候选人提出最终报价,并以密封方式提交给谈判团队。谈判小组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形成谈判报告。

针对供应商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终止谈判活动;终止后,采购人需要调整采购预算或者项目配置标准,或者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谈判过程应由机构指定的人员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一、确定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代理商将向买方发送谈判报告。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应当根据谈判报告推荐的候选人,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供应商。采购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的,代理机构可以将排名第一的交易候选人确定为交易供应商。

十二。宣布交易。

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7个工作日。

十三、发布成交通知书。

在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机构向供应商发布交易通知。并将交易结果通知所有未成功的供应商。

书面通知发出后,采购人变更交易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交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交易公告期内,供应商对交易结果和谈判过程有疑问的,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予以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四、谈判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谈判报告、谈判专家评估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反馈表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