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签订大米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按照买房子的仓库交付条件进行买卖,即卖方交付货物,买方8月份提货。

这个题目不是很难,但是LZ不是专业的,情有可原。下面我来回答一下问题。

《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规定,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是,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单据,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并付款。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买方在第85号合同成立后已经付款并同意在8月份提取货物,这是国际货物销售中的一项基本条款。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货,违反了合同的根本条款,因此10年9月的所有腐烂部分由买方承担。

(这里还有一个减损义务,就是买家违约的时候,卖家有义务把损失降到最低,但是你不是专业人士,你老师应该不会考的那么辛苦,怕就写吧,反正写多了也不会扣分。)

纯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