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如何落户济南?

研究生如何落户济南?

定居就是在某地注册,长期定居。在一个地方落户,需要符合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在该地方落户。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研究生如何落户济南的信息,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处理条件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济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聘的符合条件的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学士学位(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同等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辖区落户。

搬运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学历(Xuexin.com学历证书,并标明Xuexin.com查询用户名和密码)、学位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就业(聘用)证明,或任职文件,或就业、招聘合同;

4.单位的确认函(应详细写明单位地址);

5.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

(1)本人、配偶或子女已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单位为集体户的,需提供本人无房的声明和承诺;

(3)已落入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市人才服务局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受理证明、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房管部门自行打印);

处理过程

微信预处理

①微信搜索微信官方账号“济南阳光户政”;

②在菜单栏中选择“服务大厅”,然后点击“户籍业务办理”;

③点击“进入注册”;

④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登记台帐;

⑤注册后,进入业务办理首页,选择“三迁迁入”;

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填写内容;

⑦等待派出所受理审核申请;

今天接到现场通知后,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派出所办理。

现场处理

①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材料;

(3)结算程序的审批。

处理时限和成本

①处理时间:15个工作日。

②费用:不收费。

延伸内容:最新济南落户政策及2022年户籍条件。

结算情况1: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按照国家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就业、聘用)的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程序落户: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同时提交上述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通知或行政介绍信,以及人员调动登记表;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验收证明(应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结算情况2: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收发手续并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大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可按下列程序落户:

(1)毕业证书;

(2)就业登记卡;

(三)户口迁移证明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户口簿;

(四)单位验收证明(其中单位集体户需注明单位意见和详细结算地址);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于本人或父母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对没有单位集体户且本人没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可按规定依次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落户。

结算情况3:

本市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在现户籍地或就业地落户:

(1)毕业证书;

(2)就业登记卡;

(3)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簿(户籍档案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单位验收证明(限就业,单位集体户需注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外国留学生上学期间,父母的户籍参照本条办理。

结算情况4:

本市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入父母居住地:

(一)将户口迁入省外院校,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出国留学,回国定居原籍的,有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没有就业报到证的,原学校出具不派遣证明,你可以持毕业证和户籍证明,按子女投靠父母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不考虑婚姻状况。

(二)被派遣到外地就业的,在改派期满后依法与就业单位办理了终止手续,但未在原就业地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籍证明、原就业登记证、单位终止证明和子女投靠父母的手续,办理子女随父母落户的手续和手续,不考虑婚姻状况。

(三)已被派往外地就业,但尚未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籍证明、原就业报到证、所在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按子女投靠父母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不分婚姻状况。

结算情况5:

外地毕业生(含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生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迁配偶或就业地落户:

(一)毕业后未落户或户口仍在高校空缺,现与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结婚,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可凭毕业证、户籍证明、就业登记证、夫妻证明办理落户投靠手续,寄住地址不限。其中,在经济类院校为空户口的,可直接从学校户口所在地迁入其避难地。

(二)已被派往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但未落户,辞职到其他单位就业的,由现申请人出具录用证明和劳动合同,并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可按毕业生落户程序办理。

结算情况6:

普通高等学校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并申请将本人户口迁移至学校就读或返回父母现居住地(限于退学和开除学籍),可按以下不同情况办理。

(一)转让,需要提交:

1,省高教厅正式转学批准文件;

2.转校领取证书;

3、户口迁移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二)休学或被学校开除的,需提交:

1,学校批准退学、开除的文件或证明;

2、户口迁移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父母的户口本;

4、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已有记载的不再提供)。

结算情况7:

在我市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新生,可凭以下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一)加盖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专用章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

(二)已在学校落户的学生情况说明;

(3)录取通知书;

(四)户口迁移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结算情况8:

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义务兵和退出现役的士官,可按下列程序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入伍前的安置地落户。

(一)入伍前在户籍所在地落户的:

1,接收安置复员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和复员退伍军人介绍信;

2.退伍士官证书或退伍士兵证书;

3.户口本(限户口本)。

(二)搬迁的,除补办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中标通知书(限在济南工作的集体户);

3、结婚证(限夫妻一方经济落户);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果父母户口在服务期内迁入本市)。

接收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应当对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实,并附核实记录。

结算情况9:

经市军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按下列程序落户:

(一)《军队转业干部家书》;

(二)军官转业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

(四)接收单位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确认书(落户地点须经公安局核实);

(5)户口簿和结婚证(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经济上已落户,或配偶或子女随迁,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接收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应当对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实,并附核实记录。

结算情况10:

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地方离退休干部(士官),以及符合安置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可按下列程序落户:

(a)申请人的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同时提交上述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离婚(撤回)证明;

(四)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结算十一:

专任职务(含一级办事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8级)以上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落户:

(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任命令、军官证或中士证;

(3)被赡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经济发展户籍证明函。

结算情况12:

恢复户籍的本市人员和无户籍的本市人员的登记户口,按照国务院发布的[2015]96号、鲁政办发布的[2010]65438号、鲁工通发布的[2016]73号。

和解十三:

回国(境)定居的下列人员,可在定居证明有效期内,在拟定居地定居。

(一)原内地居民在港澳定居后申请获准在内地定居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内地居民获准在港澳定居通知书。

(二)允许来大陆定居的台湾省居民,需提交申请人的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省居民居住证。

(3)允许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本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华侨回国定居证明、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结算情况14:

被授予中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授予中国公民身份的人员,拟定居的,提交申请人的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公安部批准入籍或者恢复国籍的证明。

结算十五:

原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外地(含三县)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市区有合法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公安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清原市区户籍证明的,可申请回原居住地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