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积分入学政策

2月17日晚,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发布温馨提示。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由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升级改造,并已投入运行。请及时登录系统申请个人积分或对已批准的积分进行转换调整。

分流录取制度的适用对象

(1)来穗人员需具有积分制入户广州市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调整过程中,在广州市居住满1年(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6日,5438+0年,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2)广州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报考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小学六年级的国家学籍证明。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1)申报和核实积分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第1号)的相关规定,广州市来穗人员必须进行积分申报并核实后,方可办理积分制入学及其他公共服务。

积分制入学遵循个人自愿、属地适用、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议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25日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写信息。预审合格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领所在镇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正式申请积分。我区积分计算时间节点为2023年4月30日。经审核确认后,积分分数将作为来穗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核定积分分数者,不能申请随迁子女入学。如果个人已经验证积分,需要关注积分计算时间节点,及时提出系统内积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