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福州新闻网讯目前,我市一批建设项目陆续上马,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多处房屋拆迁。为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我市近日出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规定。已按照《东部新城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实施的拆迁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住宅房屋的补偿有两种类型:

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对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工业、商业、写字楼多种类型,情况复杂,主要采取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将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折合成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和旧房补偿单价组成。

住房安置是指在合法建筑面积的基础上,结合家庭成员情况,根据就近标准房型进行安置。实行房屋安置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结算与市场评估安置房屋的差价。

11的情况是可以让人享受的。

基本区域保护政策

《条例》明确,凡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或2004年6月26日前建成的无产权房屋,符合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在协商期内予以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安置。安置部分45平方米给予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和安置人口补助。拆迁安置人口补贴标准由拆迁人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拆迁户才能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

1.在本村登记并在1984第一轮土地承包或1998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取得承包自家土地资格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下简称农经社成员);

2.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村农业经济合作社成员的常住户口;

3 .户籍在本村,与本村农业经济合作社成员结婚并在本村居住的常住人口;

4.户籍在本村,定居的常住人口由农业经济合作协会成员依法收养;

5户籍在本村,因政策移民落户的常住人口;

6.原户籍在本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现役义务兵和士官入伍;

7.原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社社员,因学习原因迁出的大中专学生和有外户口的中小学生;

8.原来在本村登记的被判徒刑的犯人;

9.原户籍在村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农经社社员。因为他们已经搬出学校,已经毕业,在这个城市注册了。本市无其他福利性住房(无其他地方公房使用权,无已购公房,无已购公房出售,无住房货币补贴,无拆迁补偿安置)。

10.原户籍在本村,因征地等原因由农村转为城镇,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常住人口;

1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享受基本区域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个别情况复杂或确认有争议的,由区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处理。

无产权房是基于航拍的。

四种情况下的补偿安置。

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屋,将根据福州勘测院历年航拍记录的房屋状况和建设时间,分四种情况进行补偿安置:

1.该无产权楼建于1984年10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筑物使用人能提供契证、建设用地证、建筑物纳税记录或卫星航拍影像等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按原建筑面积予以确认和补偿。

2.国务院2004年6月5438+10月5日至2004年6月5438+10月26日《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颁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照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3.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前已建成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按成新的50%给予补贴;

4.2006年8月26日后建成的无产权房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安排30至50元/平方米的拆迁工作费或自行拆迁补助费;

另外,新补偿的1984 1.5至2004 1.26之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重置价格合并计算。扣除已安置人口面积后,每平方米增加200元搬迁奖励;对2004年6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期间建成的无产权房屋,额外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自迁奖励;享受上述搬迁奖励的协商期限最长为2个月。协商期满拒不搬迁的,不享受上述搬迁奖励。

房屋改为店面的补偿

有产权和没有产权。

《城市规划法》于1,1,990年4月生效后,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出台《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前,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房管部门确认的非经营性用房,按年限和产权进行补偿安置。

协商期限内搬迁有产权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初始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的房屋,可按经营店面补偿底层第一自然间面积的60%,其余40%按原房屋性质补偿安置。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深度根据房屋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6米。

没有合法产权的,按照无产权房屋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但在协商期限内搬迁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初始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的房屋的,可按经营店面计算沿街首层自然房的搬迁费和搬迁奖励。

临时住房安置补贴

按批次级别分配

《条例》规定,按照地块等级标准,对拆迁户给予相应的临时住房安置补贴。

临时房屋安置补助费,一至三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8元,四至六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7元,地段等级标准按我市现行土地等级标准执行。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过渡费按人口安置面积(即人均45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