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转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法律解析: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班,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1.已在香洲区注册,目前在香洲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2.已在香洲区注册,目前在香洲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3.1,2020年起原则上不再受理香洲区公办学校之间的转学申请。但如果在香洲区公办学校就读过,可以视情况从市区学位紧缺度高的学校申请到有接收能力的郊区学校就读(这种情况,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必须用学生证号报名,并按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整个报名过程。注册后可以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表并保存。
法律依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到本市其他学校就读的,应当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向学生出具转学联系单。学生凭联系单与拟转学学校联系,同意转学并签字后回原学校确认。转出、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和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受有困难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对于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其原成绩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他们的学术水平来安排成绩。
第二十三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迁入本市,从国外来本市定居,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在本市就读,需要转学或者转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转学应当在寒暑假前一周内或者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移手续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校生需移交学籍相关信息和档案,实行“随书随走”的原则。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学: (一)中小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不得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