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中考政策改革方案

法律解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毕业条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艺术与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分为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暂不合格者也可按合格与不合格分为两个等级,由各设区市确定。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源计划不低于50%。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中考全面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

法律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考招生考试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评价和教育导向的通知》第四条,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等政策。各区市教育局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教育和普通职业招生规模的要求。各县(市、区)、各校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普通招生计划(在高中班招生计划中可单独列出),不得随意变更。无特殊情况,招生工作开始后不得追加招生计划。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生源城市初中倾斜。各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实施定向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县(市、区)一中必须纳入定向招生范围,其他符合标准的一类高中原则上也要纳入定向招生范围。要鼓励各地进一步合理设置定向生源减收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每个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升入高中,为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各区市教育局要按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跨县(市)普通高中数量和招生规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县内民办高中和初中在校生人数不足的,比例可适当放宽。各普通高中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夺生源,不得招收中考成绩低于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设区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高中招生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和在区域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必须全部通过信息平台实施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