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申请保障房需要多久?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具有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学生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有未成年子女及抚养权]或35岁以上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城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有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有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有子女的,提供丧偶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和本人未再婚的证明。未婚、离异无子女或丧偶无子女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身份证和户籍地址证明:需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