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最终合同的付款条件不一致,则可能没有必要。
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最终合同的付款条款不一致。根据相关公开资料,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的必备内容。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采购人和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合格的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