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第四十二中学招生条件
石家庄42所初级中学招生条件如下:
(一)本辖区户籍学生上学。
1.乡镇所在学校要提前做好本乡镇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兼顾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
2、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对象为(实验小学)电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户籍截止时间为5月20日31,通过抽签方式设置学校。
3.除电厂常住户口外,街道小学毕业生升入九都中学,其他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七中。
4.城西街道小学毕业生,除实验小学常住户口外,原则上按照原招生规定升入六中、中学。
(2)农民工子女上学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认定:户籍属于县、西街道的所有城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
3、流动儿童应提供必要的材料:
(1)县域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20xx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登记卡、原籍户口簿、父母在本市就业证明、父母户籍在城关的证明。
(2)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20xx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登记卡、原籍户口簿、父母外出务工证明和*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注:本县小学毕业生以上材料可由毕业学校提供;本县农村小学毕业生无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义务教育登记卡,但学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