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的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购买盲盒不应该是信用合同,而应该是买卖合同。先买盲盒的时候,盲盒是合同的标的物,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只是盲盒里的产品的款式和颜色无法确定。买受人支付价款后可获得盲盒,盲盒内有产品,不符合幸运合同中取得标的物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订购的;

(2)新鲜易腐;

(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报刊投递。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其他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