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安置政策

贫困移民搬迁政策一、贫困移民搬迁目标

(一)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2)居住在无抗御十年九灾能力,不具备生存和生产条件的村组和远离中心的村组。正常年份人均粮食占有量不足200公斤;(3)资源匮乏,发展空间不足,主导产业难以形成,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67元;(4)饮用水污染严重,有害矿物质严重超标,地方病严重,短期内难以改善;(5)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信息闭塞,道路建设、供电、饮水等一次性投入过大,未来几年无法规划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贫困村、组、户;⑥搬迁贫困户户主应智力健全,身体健康,有事业心和劳动技能,年龄16-50岁。

二、搬迁原则

一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是土地安置,积极稳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第三,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四是坚持乡、村自行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以乡、村自行安置为主;五是坚持分散安置与整体安置相结合,以分散安置为主;六是坚持亲友安置和组织安置相结合,以亲友安置为主;第七,坚持调庄安置与一步到位相结合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和方法

“1+5”模式,即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移民扶贫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直接支付给移民,防止支付过程中的损失。严禁通过乡(镇)、村组支付,或以其他形式抵扣,不得截留用于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足额到户。

四、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

移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总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非贫困户对待,否则不享受“1+5”扶贫移民补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和村镇长远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要求,围绕“动起来、住起来、发展起来”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