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珠海廉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流程:1。材料准备: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2.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3.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调查、公示(时间15天)、审核:经审核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资料转区民政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共同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初审单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向社会公示。5.廉租住房摇号审核分配: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记录,抽签摇号后出具廉租住房入住书面通知。

申请条件: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新确定的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珠海市201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630元/月/人执行,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45元。(2)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四)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入户政策的人员,不得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随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单独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