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公租房可以更换家庭成员中的租客吗?

家庭成员内部可以变更承租人,整体性质不变。

家庭成员内承租人的变更程序。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更换家庭成员中的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承租人家庭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书面变更申请,并明确变更理由。产权单位核定的家庭各项费用全部结清后,收集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 * * *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等材料,交由租赁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进行审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在公共* * *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日内反馈给产权单位;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后5日内为该家庭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经审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广州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推荐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申请人。*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赡养、扶养、抚养的法律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也可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 * *同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含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花都、番禺、南沙、增城、从化)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城镇居民,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视同与申请人* * *关系;

(2)户籍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 * *同申请人。

2.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净资产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出租房和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 * *同一申请人未享受经济适用房、新建社区住房拆迁安置、落实华侨住房政策专项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