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房屋所有权

网友你好!关于你的问题,cecimak想表达以下观点,但请注意,这些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保证绝对正确!

楼上的莉莲网友我有不同看法!首先,虽然手里有一套居屋房产,但可能还在抵押,或者价格可能还不够还清所有债务!因此,有居者有其屋计划物业在手,申请破产是常有的事,而假设居者有其屋计划物业真的仍在按揭中,就更难按揭了,因为必须先取得房屋署的同意!

我和我的家人共同拥有一个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无须缴付补价。如果家庭获得破产令,我听说存在以下情况:

1.要求我出资购买另一半所有权。

答:没有必要支付溢价,如果你愿意购买所有的所有权!不过,你必须先取得与破产管理署同意的「金钱代价同意书」,才可向房屋署申请更改业权!

无论你以哪种方式持有房产,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房子谁出钱和谁出钱绝对没有区别!只有破产的人才是业主之一,尽管他只是名义上的业主,一分钱都没交过!他名下的产权破产后也会被该部门没收,另一个业主(未破产)会和该部门持有该房产!

基本没有补交地价的居屋,除非符合房屋署规定的条件,否则不能自由转让!而其中一个业主破产,想改变所有权,也是其中一种方式!

请参考以下摘自房屋署网站的资料!

根据《房屋条例》,除非单位在第二市场转售,或在首次出售日期后两年已缴付补价,否则不能自由转让业权。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可酌情按个别情况批准转让业权的申请。申请一般所有权转移的原因如下:

因为破产,所有者改变了他的所有权。

所有权的转让必须以不涉及金钱对价的转让契约形式办理(破产案件除外);并且准受让人必须是房产所有人的在册家庭成员(所有人死亡的除外)。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中说明转让所有权的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例如:

如因业主破产而申请转让所有权,必须提交破产令、简易程序令及由破产管理署发出的转让所有权金钱代价同意书副本。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须缴付手续费(现时为港币2,654,38+000元)。即使申请不获批准,或申请人拟取消过户申请,已缴付的手续费将不获退还。

申请完成后,必须送到租赁管理处。

在收到所有文件后,住房补贴分办事处通常在大约六周内发信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还有很多相关信息,请登录以下网页仔细查看!

housing authority/b5/residential/shos/ownership/0,,,00

2.拍卖整个单位所有权

答:基本上只要另一个业主不同意,部门就不能强行没收房产进行拍卖!因为对方业主并未破产,不受破产法监管,部门如何强行没收破产人的私人财产?

当然,该部门有权通过法院命令强制出售该房产!但基本上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不大,因为法院也要保护破产人的私有财产!你不能因为别人破产就惩罚另一个没有产权的人!

破产管理署通常的做法只是将物业钉牢,防止业权转移!但是不管另一个业主买不买全部所有权,都可以继续占有物业!但是如果有房贷,继续还是另一回事,否则银行收回房产又是另一回事!还应注意的是,这些按揭付款,加上管理费,差饷,楼宇维修费用等。,将全部由另一位业主支付,部门不承担一分钱!

3.如果出现僵局(我自己一半不买一半不卖),该不该钉合同?那么债权人会得到什么回报呢?

答:是的!如上所述,只有房产才会被钉在土地登记处!

如果破产人没有其他资产,或者破产后没有工作收入,那么他就不需要还债了!四年破产期满后,这些债务可以一笔勾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没收后财产所有权永远不属于他,破产期满也无法拿回所有权!

4.此外,是否有一半由破产管理署控制的业权可能来自租金等。如果我继续住在这个单元,管理处可以收租金等东西来还债吗,尽管我也是业主?

答:没有!该部门只会要求你购买所有的所有权;或者去法院强制变卖财产;或者干脆做个钉子户!没有别的办法处理了!绝对没有办法把房产租出去(不管租不租Anato)用租金还债!还有一个申请破产的问题。债务人的资产(半所有权)多于债务,不符合破产原则。如果使用以下理由,法院有很大机会发出破产令吗?

1.失业。没有流动资产,只有一半的所有权。因为另一半不同意,所以不可能卖掉单位。这是否等同于“无力偿还债务”?

答:如果房产价值高于债务,千万不要考虑破产,而是选择变卖房产还债!

当然我理解可能只有一个住的地方,售后可能住房有问题!或者如问题中所述,另一个业主不愿意配合出售房产,这是意料之外的!

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债务人很难在不出售房产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债务!那当然属于“无力偿还债务”的范畴!只要他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还债,就一定会得到法院的破产令!

2010-09-16 19:00:09补充:

看来楼上的网友没搞清楚问题!

如果其中一个业主已经破产了,他能不能签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从法院发出破产令的那一刻起,他名下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破产管理署了!那不是他名下的资产。他签了什么?

而法院“绝对”不是,也没有权力代表任何人签署出售财产的行为。法院只能判令被告执行,拒绝的话再追加处罚!

而且现在另一个业主没有破产,法院怎么能代表他签合同卖房产呢?出售共有财产需要全体业主签字同意,三者缺一不可!

2010-09-16 19:00:24补充:

有没有未补地价的居屋单位不被视为私人物业?这个说法够新颖!

请这位网友去各大居屋单位问业主,告诉他们,没有交补价的居屋单位不是自己的私人物业。听听他们要说什么!

举例来说,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可以不补地价转售给公屋租户或已持有公屋轮候册的人士!那么按照这位网友的说法,卖楼就收不到钱了?

假设如这位网友所说,居屋未补地价不是私有财产,那么破产人又何必担心被没收呢?反正这个HOS不交地价就不属于他了?

2010-09-17 09:26:35补充:

对吗?网友的补充有以下回应!

首先,这个居屋房产没有抵押。如果两个业主达成协议,帮助债务人还清债务,避免他面临破产怎么办?(原问题中提到债务总额不能超过房产价值的一半)其实可以把房产抵押给银行借个民间贷款(是小额贷款,金额和债务差不多,不是申请抵押)一次性还清债务,然后再分期还新贷款会更好!

这样可以挽救财产,解决债务人破产的麻烦!虽然我们还是要分期还清这些新债,但是理论上新贷的利息会比原债低,而且还款周期会更长!足够你喘口气后重新开始了!

2010-09-17 09:27:12补充:

还有一种意见是,虽然没交地价,但房产还是可以卖的!

第一种是出售居屋给公屋居民或已经符合入住公屋资格的人士,如下所述!这些交易不需要先交保费就可以完成!

二是照常把市场放在自由市场,但在楼价上加上溢价的金额,也就是让买家承担溢价的责任!其实这是一个必然的事情,因为即使你在发售前自己支付了溢价,你还是会把支付的溢价包含在楼价里,没有人会自己承担溢价!所以买家只有直接支付地价款,或者卖家先垫付,再向买家收回!

不过请注意,第二种方法的操作比较复杂,各方面要配合的非常好!

但是,我相信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另一个业主不愿意出售这个居屋物业!

2010-09-17 09:28:09补充:

还提到这个居屋一年内就做了过户!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所有权转让?能不能补充一下!

理论上只要符合房管部门的要求和房管部门批准的过户,就不会对房产的出售产生任何影响!最重要的是,这套房产没有抵押,避免了银行的交涉!

根据房屋署的资料,毫无疑问,因破产而过户是不需要补地价的!

因为所有权只是从两个联名业主转移到其中一个,又因为这两个是居屋单位的登记业主,所以这种转移不是把居屋利益转移给第三者!只有把居者有其屋计划福利转移给那些没有资格享受房屋福利的人,才能收回地价!这就是为什么可以不补地价卖给公屋住户的原因和精神!

2010-09-17 09:28:58补充:

所以,破产后我们只需要和破产管理署协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银行代码,然后把这个“金钱代价协议”交给房屋署,就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了!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先交地价款!

至于破产管理署要求的“货币成本”,是有法可依的,并不足以还清与该机构的所有债务!

应该这么理解!既然提到一半所有权的价值高于总债务,如果是回购所有权!当然,部门的要价要足够还清所有债务,还要加上10%到20%左右的行政费。没必要收一半楼价!

2010-09-17 09:29:32补充:

比如负债30万,一半所有权值50万!该部门要求另一位业主以35万到40万的价格回购全部所有权!因为这个金额足够支付所有债务和杂费!

如果你欠了70万,那就高于所有权的价值了!方便那个部门要求另一个业主全款50万!因为这些资产只值这个价格,不可能要求另一个所有者预付。如果是这样,非债务人将代表破产人偿还债务。这是违背破产法精神的!

但如果强行出售房产(如上所述,可能性不大,但仍有风险),破产管理署会收取售价的一半,即使售价可能很理想,远远超过总负债!因为这种情况是出售部门名下的资产,部门会依法收回一半的销售权!

2010-09-17 09:30:13补充:

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不要让业主破产,因为这样一来破产法监管会有很多不好的影响!对破产人,对另一个业主,对这个居屋单位,同样不好!参考:cecimak作为破产者的经历和理解!希望能帮到你!,哇!楼上001对吧?

未补地价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是否私人物业?你搅拌好了吗?

人?想知道答案,先去科室问问题。如果不知道,就说几句,钟?多比埋葬了d流?。

比如002知识?意见栏,我没交保费,但我是不是先卖楼了?卖?你先收到钱了吗?

你在开玩笑吗?真金白银的盖楼,如果不交保费,是我吗??中国香港30多居屋业主如暴动。,有一个楼层0的部门手申请破产?搞什么鬼?双方去抵押还债,还要付给蚊子律师几万。

回答你的问题,破产管理署会要求我出资购买另一半所有权,这是事实。但是,要看所有权的方式(比如长命契或者地契,当初谁出钱买的,谁出资的等等。),最坏的打算是卖掉整个房产,最好的是只钉租约,这样房产就不能转让,不能抵押。收租方面,如果没填,就看能买多少了。一般来说是租不出去的。

2010-09-16 17:10:31补充:

但是如果物业坏了,文件签不了,房贷也签不了。而且,如果法院真的要卖房产,你不配合,法院可以签字给你卖,更何况不是私人房产。所以,说说就好,破产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