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能增发什么时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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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批复,上交所同意增发股票上市后会有公告。

g深能:关于网下增发a股的公告

管理员

股票简称:G深能

股票代码:600642

发行不超过20万股普通股(a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价格:5.92元/股,为发行意向书刊登日前20个交易日(T-2日)G深能股份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网下发行的对象:机构投资者。

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基准日于2006年5月22日收市后(T-1)对记名股票按65,438+00: 0.2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网下最低申购数量部分:每份申购表的最低申购限额为50万股,以10万股为一个台阶,每个投资者的最高申购限额为654.38+0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认购。

保证金: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保证金。投资者必须于2006年5月23日(T日)15:00前将认购保证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转账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并确保其应缴纳的认购保证金于当日(T日)17:00前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的,网下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日期发行安排暂停安排

t-2(5月19)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上午9:30-10:30暂停,之后交易正常。

t-1(5月22日)网上路演,基准日正常交易。

t(5月23日):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保证金缴款日(申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65438+当日下午07:00)。

t+1(5月24日)网下申购保证金验资

T+2日(5月25日)核对网上申购资金情况,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配股比例/中签率。

T+3日(5月26日)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返还未分配的网下申购保证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分配结果支付余款(T+3日下午17:00到账截止),并采用网上抽签方式。

t+4(5月29日)刊登网上摇号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核实正常交易。

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存在除权安排,G深能增发股票上市流通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时间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票上市的相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通知。

订阅类型条件

网下A类申购有效申购份额数量为500万股及以上,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

网下B类申购的有效申购份额数量为50万股及以上。

通过“730642”申购代码网上申购的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股数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离线订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认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的投资者,须在认购日(T)前完成开户手续。

2.购买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将申购表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请申购,通过其他方式发送或送达无效。传真号码是:010-84588319。

投资者应于2006年5月23日(T)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深能股份增发a股申请表(见附件,网下A类认购和B类认购需要不同的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认购保证金支付转账凭证复印件。

3.支付订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需缴纳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保证金。认购金额=认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认购保证金=认购金额×20%

请将认购保证金转入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3900003334。

汇款银行全称: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汇款银行地点:北京

汇款行同城票据交换号:236

汇款银行支付系统号码:302100011026

汇款银行编号:71102

在付款时,投资者必须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名。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于2006年5月23日网下申购当日(T日)15:00前将申购保证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并于当日15:00前将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应确保认购保证金于2006年5月23日(T日)17:00前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保证金或认购保证金不足的,为无效认购。建议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

支付认购款或退还超额保证金

(1)2006年5月26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包括最终发行数量、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申购数量、网上和网下配售比例、收购情况等。上述公告一经刊登,即视为《配售缴款通知书》(若定价不足以支付申购费用)已送达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已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支付申购费用。(2)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认购款项的,已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6年5月26日(T+3日)17: 00(指资金到账时间)前将认购款项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与上述支付认购保证金的账户相同),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被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在2006年5月26日(T+3日)17: 00前未补足认购款的,取消其配售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放弃的股份由承销团承销。若保证金大于认购金额,2006年5月26日(T+3日)退还超额保证金。

分销成本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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