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意思?

珠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房屋产权人(出租人)可以负责房屋的租金收取和日常管理维护,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专、职校毕业后在本市有工作和外来务工人员,从外地来主城区工作。

但直系亲属有能力在主城区提供住房救助的除外。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在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并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主城区退休人员;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收入标准是指单人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二人家庭不高于3000元,二人以上家庭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不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珠海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在这里,统一纳入政府管理,实行承租人资格定期审核制度。

经审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退回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