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困难群众住房;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无需提供)

必要时,按要求提供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2.买二手房:

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2065438年5月以后购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无需提供)

必要时,按要求提供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银行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