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组织的权责分配原则
(1)按照参赛人数、跑道数量、比赛场次、入场方式、裁判人数分组,每组尽量平等。
(2)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尽量避免在同一组。
(3)非跑道项目每组人数不得超过跑道人数的2倍。
(4)长距离跑团体决赛时,一般成绩好的都是一组的。
(5)一次性决赛的径赛项目按成绩分组。
(6)全能项目分组时。
(赛道)每组最好有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在最后一个径赛项目中,前几个项目中积分多的运动员应被分在一组。
(7)田赛项目一般不分组,比赛顺序由大会抽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