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临时用房或自寻临时住所的不便,具备临时居住条件的备案,按被拆迁人人口按月补贴周转补偿费,补偿被拆迁人临时用房或自寻临时住所的不便,具备临时居住条件的备案,按被拆迁人人口按月补贴;
3、奖励性补偿,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拆迁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仲裁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证明;
5、拆迁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代管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需要向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和文件,告知具体内容,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补偿。如果对赔偿有争议,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人达成协议确有困难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