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我签订不平等协议,这个条约有法律效力吗?
即使是在胁迫下签订的不平等协议,这个条约也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协议。判决撤销前,该协议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
_ _ _ _ _ _取决于合同中的有效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了盖章生效或者没有约定生效条款,那么没有公章的合同就不生效。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是否加盖公章没有实质性影响。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必须故意利用另一方的不利地位,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另一方的地位,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地加以利用。单纯超过交易结果中市场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明显不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纠正契约自由所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通过契约干预当事人的自利调整。只要缔约过程是公平的,法律就应该着眼于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而不是直接为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不平等的交易结果本身不应被视为明显不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断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三)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