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加抽签
专家进入评标专家库时,应当与专家库创建人提出合同关系。专家必须承担评标等相关义务,享有评标等相关权利。因此,专家无权无故拒绝评标。
依据如下:
根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建立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a)与投标人私下接触;
(二)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无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