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周到明清,选官制度变了,宰相制度变了,地方制度变了。

第一,选官制度

1.夏商周:“石清实录制”盛行于夏商周。原始社会末期,在“天下为公”的禅让制度被摧毁后,出现了“成人而以之为礼”的世袭制度。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和氏族权力的统一。它通过家庭血缘关系来决定各级政府官员的任命,并根据血缘关系来决定官阶和职级的高低。作为一个官员,各种大小的贵族都必须接受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的礼仪知识后才能上任。也就是“三代以上不上学。”凡是设置爵位和官职的,都是世世代代享有封地和封地的。从历史发展来看,是历史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以战功授予爵位,打破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爵位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壮大。

3.汉朝: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考察制度和征收制度。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为官的制度,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方式。早期的考察制度以“村选”为基础,注重村民意在评判一个秀才德才方面的权威性。随着选官制度的逐渐腐朽,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并控制中央或地方政权的富家子弟,世代为官的贵族地主也因此形成和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掌握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了“一个秀才不懂书;查孝廉,父亲分居。此外,西汉皇帝还招募有才能的人陪同官员进京,并授予官职。

征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皇帝招募和州郡罢免两种方式。皇帝招聘就是通过特色和招聘的方式,选拔一些有声望、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准备顾问或任命政事。招聘党历史悠久。如果秦孝公公开下令招募人才,那就是招募性质的。当秦始皇的叔父孙同以文学为标志,王慈中以仓颉的旧散文为隶书的标志,也属于征兵制的性质。到了汉朝,在高第十一年(公元前196),他也继承了这种方法。后来从西汉武帝到东汉,项燕成了榜样。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学者,又特别优待。比如梁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玉,装车裹轮以溥,驾辇迎”,可以说是开创了汉代装车装轮迎贤士的先河。皇帝征兵是汉朝最尊贵的仕途,义务兵来去自由。虽然法院可以敦促他们,但如果他们拒绝,就不能强迫他们。而且征后地位也与普通朝臣不同,大多受到礼遇。

开除是高级官员任命下级官员的一种制度。汉代除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除三公府,朝廷官员或外交大臣县审后,可由高官或官员推荐考察补充,所以三公府官职虽低,但容易显赫。一个是取消州和县,那里的官员得到协助。因其资历、贡献,或经过试用期,可以推荐或考察其才能,也可以提拔为朝廷官员或地方官员。

4.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重视家世。

中正官的设立,既保留了汉代乡村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对乡村议论求教、地方宗族操纵选举的局面,将评价选拔官员的权力置于中央之下。这对于杜绝亲信干政,打破门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实施初期,对巩固曹魏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起初,这一制度致力于统一朝廷的选官和乡村的讨论。这是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魏晋之交,大大小小的官员都被各郡的“姓绅”垄断了。他们在评定等级时偏袒士绅,九等的划分已经偏离了“不分门第”的原则。此后300年间,出现了“上品无贫,下品无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绅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所以士族衰落后,彻底废除了九品制。

5.科举制度:从杨迪到清末(清末新政)(唐代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1)历史沿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以科目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当杨迪在隋朝时,科举制度形成了。唐朝继承并完善了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静为主;武则天在位期间,增加了科举考试的考生人数,发起武举和宫考。开元年间,任命高级官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的地位,后被定制。北宋的科举制度较唐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宫试三级,科举程序严格。陪审员要通过礼部的考试才有资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控制,宫廷考试成为一种习俗;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实行粘贴姓名制,试卷上的姓名和产地用“封”和“抄”的方式密封,防止考官作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的科举制度。科举试卷为了严格控制士子思想,只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提出命题,只允许程、朱理学的观点,不允许发挥个人见解;答题卡的体例有严格规定,分为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取士的八股制度,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封建科举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

(2)评价:科举制度的产生本质上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阶级关系变化的产物。

积极影响:公开考试吸引了许多寒门士进入政权,有利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初期贵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平民地主进入科举,成为官员,为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从此,选官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读书、考试、做官挂钩,集权力、职位、知识于一身,造就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勤学的氛围;它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代以诗赋选士,促进了唐诗的繁荣。

负面影响:明清八股的推行,从内容到形式都严重束缚了考生,使得很多知识分子不讲实用知识,或者束缚了思想;八股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晚清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明清八股文士是封建统治者培养的忠臣奴仆,严重束缚了人才的成长,是统治者强化专制皇权的重要手段。

第二,宰相制度

中国封建王朝建立了宰相(宰辅)辅佐君主宰相处理国事的制度。它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政府的产物。宰相是“百官之首”,是辅佐君主、宰相和国家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称。“宰”是托管的意思;“相,助也”原意为“佐”、“助”,后引申为协助君主管理政治事务。起初被称为担任君主宴会或代表君主出使外国的伴郎。后来被称为协助君主宰相处理政务的最高执政官。

宰相一职的形成和设立,是从商周时期的杀臣演变而来的。商周时期实行以国王为首的等级贵族联合专政的政治制度。武氏、公卿等贵族辅佐国王,担任国王顾问,参与决策,辅助管理国家事务,握有很大的实权。但他们的职位是世袭的,国王不能随意更换,很难控制。于是,国王们往往把掌管王室事务的刽子手当成自己的亲信。他们是国王的臣子,地位低下,大部分是奴隶出身。后来这些汉奸逐渐超出了原来的职责,经常参与政务。春秋以后,皇族衰落,“石清实录”制度日益破败,诸侯国与诸侯之间的斗争日益激烈。一些君主为了使国家富强,抑制贵族僭取权力,开始用地位较低的家臣和有才能的文人来管理国家事务,取代了石清。例如,齐桓公任命出身卑微的宰相管仲为国民政府。此后到了春秋时期,各个国家都设置了大臣的职位,只是各国官员的称呼不同。楚称令尹,宋称,吴称太宰,齐称项。

战国时期,随着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形成,主要国家普遍建立了宰相制度。魏、汉、赵的大臣都称为“项邦”,而楚仍称为“灵隐”。因为宰相辅助君主治理国家,在战国时期,“宰相”就成了这种官职的统称。受三晋影响,秦国放置的比较晚。商鞅自魏入秦,先为左女族长,后为大学者。虽然不叫项,但地位相当于三晋,史称“商鞅”了。秦朝最早有记载的相是惠文王十年(公元前328年)的相,以张仪为相。秦武王更换了左翼和右翼总理,右翼为第一任。“成”就是辅助,与“承”沟通,承。丞相“为天子,各种机辅”,位高权重,但非世袭。他由国王任免,不享有封地。

秦统一六国后,左右丞相仍分,宦官担任“中丞相”。秦设丞相府。房子里有曹椽。宰相有权选择百官,执行奖惩,参与军务最高决策,在整个官僚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宰相制度的建立彻底废除了“石清实录”制度,巩固了官僚体系,加强了皇权,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演变汉代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宰相制度经历了复杂的变迁,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西汉初年的宰相制度、西汉中期至东汉的三品制、隋至宋的三都督制、金元时期的一都督制、明代的内阁制和清代的内阁与军部双轨辅政制。

汉朝承袭秦制,开始时丞相或左右丞相为丞相(右丞相仍为右丞相,左丞相为副),御史为副丞相。梁武帝以前,几乎所有宰相都由开国功臣担任,权力很大。为了巩固和加强皇权,梁武帝即位后不久就提拔文学学者,在官职上增设中层和中层侍从,允许他们出入禁宫,了解重大政策,并将实际政务的决策中心从丞相府移至内廷。汉武帝还起用宦官为中书占卜师,掌管大臣一职。尚书是负责收发公文的低级官员,具有皇帝私人秘书的性质。武帝以后,尚书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宰相的职权也逐渐转移到尚书台的首席尚书令(宦官称为中书令)。有时,皇帝还与朝廷中的将军、师长等高官一起,冠以“领史”或“录史”的头衔,始终主导历史事务。尚书台也分曹,各有具体分工。后来的主事大臣、主事大臣、主事大臣、主事大臣实际上扮演了宰相的角色,宰相府降为执行机构。西汉称帝,改御史为将军,与傅(汉武帝改太尉为傅)、丞相* * *,并称“三公”,都是屠戮之职。三公互不关联,都直接对皇帝负责,取消了宰相作为自秦以来最高官员的地位。哀帝时,又进一步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太尉、司徒、司空三公都担任过屠户,但只是名义上的宰相,国家大事的大权实际上由尚书台掌握。《尚书台》以《尚书》序为正,“主赞奏事,总领纪,包罗万象”,尚书仆射为副。尚书令、仆射、六部曹尚书合称为“八块”。

魏晋时期,三公虽名为宰相,但不亲自参政,成为一种荣誉称号。此后,三公和宰相交替出现。前朝权臣篡位前,常停三公,买通丞相,冒充丞相以示权位。篡权后,他取消丞相,恢复三公。当时的尚书台(由南梁改为尚书省)从少府系统中独立出来,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事务都是宰相。尚书台(省)的权限和地位大致类似于西汉的丞相府。在朝廷向外朝中央行政中心转变的过程中,尚书手中的文书工作逐渐转移到中书令手中(西汉时称为中书令,属于少政制,曹魏设立秘书令,文帝时改为中书令)。中国书法秩序的地位和力量不断提高,中国书法机构也发展到了魏晋时期的中国书法大省。西晋时,“出纳命王奏各种机”的权力逐渐从尚书台(省)转移到中书省,中书监、中书令也成为宰相。随着中书省权力的扩大,皇帝怕其侵犯自己的专制权力,于是采取侍中(秦汉时期的一个低级政府,皇帝的侍从)的方法参与重大政策,以钳制中书省。东晋时,役中机构发展为门下省,役中为主官,黄门侍郎为副职。门下省主要考虑中书起草的诏令,中书的权力受门下制约。至此,三省体系正式形成。在南朝,仆人不担任其他职务就是宰相,反之亦然。北朝时特别依附门下省,被称为“小丞相”。“三省”制度的形成,使得宰相一职分属三省大臣,即尚书、中书、门下,相互制约。基本上是中书取旨,门下反驳,尚书执行。三者的力量并不完全一致。

隋唐至初唐,三省总督仍为宰相,之后不断更替,名目繁多,但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仍为常。因为唐太宗在登基前曾担任过大臣,所以他不再设立这个职位。尚书省以左右仆从为首。中唐以后,左右仆从如果不加“同书三事”“同书事”之类的头衔,就不是宰相。助理有很高的官职,通常用作部长的头衔。没有“桐坪张世”的头衔,仆人就不是宰相。除了三省总督担任宰相外,其他级别较低的官员往往以“参政”、“参得失”、“参政”等名义担任宰相。到了高宗之后,逐渐趋于简化,有了“同书之下物”或“同书之下三品”(后改为二品)等稳定的名称。到了唐代,宰相的机构原来设在尚书省,后来改为中书门,再设立“衙门”,让宰相们集体讨论决定军队的事务。中唐以后,宰相制度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实行相制,即我们的禁卫往往因为有分量而被封为“同三品”或“同章”。(2)库帖篡夺相权,即给翰林学士加上“知专利”的头衔,称为“内相”。(3)宗时,宦官被任命为“内唐使”,负责奏密章,宣诏令,然后参与军务。虽然他不是正式的总理,但他有很大的权力。

宋元五代到宋神宗之前,虽然还有三任巡抚,但都不是宰相。除了三省之外,还有另一个丞相府,叫“衙门”,也叫“中书门下”。总理是“同书议和”,副部长是“参政议政”。宋神宗元年改制后,恢复三省制,尚书左右仆从为宰相,同时兼任门下侍郎、中书侍郎。至孝,左右仆从改为左右丞相,掌管中书省,而尚书省只取六部,受命执行政务,从而废门救省。至此,三省制名存实亡。宋五代时,设立枢密院作为最高军事机关,其官员、使臣、顾问均称为领事,与宰相地位相同。翰林学士负责起草诏书,仍称“内制”;宰相的公函被称为“外统”或“两制”。

元代中书省宰相掌管六部政务,宰相为中书令、宰相、平章事务。

明清初期的承元制度。随着皇权专制的发展,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废丞相。六部直属皇帝管辖,传统宰相制度被废除。成祖即位,命翰林院的编辑、审校等官员加入内阁参与维护,称为“内阁”。入阁的大学生逐渐成为实际的宰相,被称为“侍郎”。首席大学生称为“第一助理”或“袁助理”,其余称为“第二助理”。此时宦官权力日益膨胀,司礼监太监拥有内阁权力,故称“太上阁”。

顺治十五年(1658),内三院改为内阁,内阁大学士职责大体沿袭明制。但清初有大臣负责议国事,军务皆议且奏,内阁大学士不能自作主张。雍正年间,设立军部,选拔信任的大臣为军机大臣,掌管机要事务,逐渐取代内阁的权力。内阁只负责处理大量的公共日常事务,形成军部和内阁之间的双轨辅助政治体系。乾隆初年,军部常设,王被废除。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原因是封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产物。宰相制度的频繁变动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官僚政治内部矛盾的必然结果,其中最重要的是皇权与相对权的矛盾。从制度上看,宰相的权力仅次于皇帝,君权是绝对的,相对权力依附于皇权。君主离不开宰相,但又害怕权力的扩张威胁到皇权。事实上,不时出现权力对等的国家,皇帝不断利用朝廷官员或宦官来牵制相对的权力,直到他更换宰相,由内而外,由外而内,等等。这是中国古代宰相制度不断演变的规律,从而形成了宰相的名称、职数、职责、权力的不稳定状态。

第三,本地系统

秦以前实行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