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议案

议员提交的议案(以下简称议员提案)是指议员向议会(国会)提交的原议案。可以说所有国家都允许议员提交法案,但也有国家规定单个议员可以提交法案,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有些国家规定多名议员可以联名提交,比如日本和韩国。美国甚至规定只有国会议员才有权向议会提交法案。议员的建议并不等同于法案。只要是在议会的职权范围内,议员都有权提出议案。

第一,议员提出建议的原意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议员提案的意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竞选承诺,以赢得选举。

2.成员的政治理想和抱负。

3.政府的建议。

4.政党的建议。

5.选民或利益集团的建议。

6.公众请愿。

二。起草成员提案

由于内容不同,一个动作可长可短。一般要说明动议的重要性和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于法律案件,大多数国家还需要法律文本草案。委员提案的起草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成员亲自或委托个人助理起草。

2.由议会工作机构起草。在英国和澳大利亚,如果议员有提出法案的意向,可以请议会的工作机构起草法案。

3.此外,在一些国家,议员还可以要求议会的立法顾问办公室对自己或他人起草的法案进行修改,使其语言和形式更加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提出的法案一般可以由政府起草。由政党的工作机构或智囊团起草。反映政党政治诉求的法案一般可以由政党工作机构起草。

三。各国对成员提案内容的要求

各国对议员提案内容的要求有三:不限制、适当限制和禁止性条款。很少有国家对法案内容完全没有限制。大多数国家对议员法案的内容都有少量限制。此外,有些国家规定法案不得含有某些内容,如新加坡和以色列,规定法案不得含有种族主义等内容。

四。成员提案的提交

在大多数国家,没有必要审查议员提交的法案。在一些国家,成员的提案要经过程序审查。

动词 (verb的缩写)议员建议列入议程的方式

一般来说,议员都希望提交更多法案,争取自己的法案获得通过。为此,各国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哪些议员法案可以列入议程。

不列颠,英国

根据英国议会的议事规则,普通议员的法案只能在议会会期的每周五进行讨论,因此提出法案的后座议员必须提前向议会秘书登记,然后在周四抽签选出20份议员法案列入周五的议程。

加拿大

在加拿大,每天有1个小时专门用于审议普通议员提交的法案或议案,随机抽取20名议员。在英国,每周二、三,全体会议对议程提出质询后,议员可以站起来提出议案,他也可以用10分钟说明议案通过的必要性;之后反对议案的议员可以反驳,时间大概是10分钟。该法案能否被接受将由议会全体会议投票决定。政党和团体配额。

以色列

在以色列,法案的数量主要由议会团体控制。

美利坚合众国

在美国,控制法案数量的任务主要落在国会常务委员会身上。国会两院的秘书按照收到的时间给法案编号,然后送到相关的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审议。在德国,法案主要由议会党团提出。首先,法案草案应在议会党团理事会讨论,然后提交其工作组研究,最后召开议会党团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在议会小组内部达成协议后,该法案将提交长老理事会,由长老理事会决定是否将其列入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