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抽签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肇庆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580。
第五条学校地址: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业基本条件时,准予毕业,颁发肇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本科:A类第二批;专科:第三批a类。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约计划会根据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管?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体育、音乐、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广东省文理科本科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广东高校批次和省外批次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会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条件下,学校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不含艺术和体育)按专业录取?志愿优先?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分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数已满时,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专业高分者。
第二十二条未录取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外语不限,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要求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谨慎申请。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音乐、艺术、体育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须通过广东省统考,并达到省定的该批次音乐、艺术、体育专业最低文化控制线。
音乐、美术、体育录取时,按?先得分?学校原则上按一定比例计算投档考生的文化课和技术课成绩后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队。首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照其专业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上一名考生后,安排下一名考生的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到最后一名进入档案的考生。各专业总分计算如下: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技术等级?60%。
体育专业,总成绩=文化课成绩?50%+技术等级?50%。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的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体育等专业省份,依据高考和省统考成绩,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技术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理科第二批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文理类第三批专科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次达到C级或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D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办[2065 438+0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小于165cm,女性身高小于158cm的应聘者慎重报考。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性身高小于168cm,女性身高小于158cm,裸眼视力小于4.7的应聘者慎重应聘。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查不适合学习所录取专业者,转专业或取消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每个学生每年):
1.本科学费:文科专业3800元,理科专业(含外语、体育)4300元,美术、音乐专业8000-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8000元。2.大学学费:文科专业4500元,理科专业(含外语)5500元,艺术专业8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根据住宿标准不同,从5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根据政策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额度为每年8000元。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都会对学年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年级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术和科学作品竞赛、文艺和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见义勇为、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单项奖。
5.学校勤工俭学
学校每年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近千个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每人每月的勤工俭学费用一般在250-360元。
6.陈奖学金
“陈奖学基金”由香港慈善家陈先生捐资654.38+0万港元设立,每年颁发给大学三年级各班学习成绩优异的尖子生。
7.香港福慧爱心奖奖学金
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爱心奖学金,每年提供30多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4000元。
8.肇庆本田金属奖奖学金
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学金,每年提供6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2000元,每年30人。
9.羊城晚报钟鸣奖学金
企业家通过羊城晚报捐赠的奖学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此外,每个二级学院还设立了一些特别奖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58-2716246
传真:0758-2716585
邮箱:zqxyzsb @163.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8-2716043
传真:0758-2716010
电子邮件: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肇庆学院章程》经3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本科、专科生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肇庆学院委托肇庆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