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拆迁安置政策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被征地人员安置办法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农村村民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萧山区调整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行多层安置的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拆迁安置房移交流程包括:

1,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约定;

2.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到房地产交易中心;

3.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纳相关费用;

4.双方必须到场签署并完成转让。

2.拆迁安置房的分房流程有哪些?

1.公布安置户交付空置房的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数量和特困户的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和地点;

3、安置房分配选择通知书;

4.安置房数量由拆迁户根据通知选择,安置房分配证由组长填写,组长签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5.拆迁户凭开发区安置房分配证办理结算手续,拆迁办开具银行付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支付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付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支付房款并出具收据。

7.被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财政局出具的能证明房款已支付的收据,向动迁办出具交房通知。

8.被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