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陪审团成员的程序是什么?

香港陪审团制度的由来:陪审团制度是普通法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植根于诉讼制度,并与普通法独特的证据规则和诉讼程序融为一体。陪审团从最初的法庭证人发展到今天拥有司法权的裁决者,这被认为是英国法律对人类社会的一大贡献。受英国殖民统治一百多年的香港,其司法制度主要继承自英国,陪审团制度也不例外。

香港回归后陪审制度的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留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团制度原则。这一规定为陪审团制度提供了宪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规定:“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八条:“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八十六条:“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团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因此,香港保留了英国普通法根据《基本法》在高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陪审团裁决制度”。

香港陪审团制度陪审员遴选资格:香港《陪审团条例》第四条:陪审员资格:香港居民,年龄265,438+0至65,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对审判中使用的语言(即中文或英文)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精神健全,没有失明、失聪或其他使他无法担任陪审员的残疾。做陪审员是一项公民义务。凡符合上述条件者,一经随机抽取当选,不能免除服役。拒绝参加的人将被处以三周监禁,并留有犯罪记录。根据第31(1)条,被选为案件审判陪审员的人可以获得津贴。津贴应按日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雇主不得因其雇员已经或正在担任陪审员而终止其雇佣关系、威胁终止其雇佣关系、以任何方式歧视其雇员或不合理地对待他们。任何雇主如违反有关规定,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3个月。下列人员可免于陪审团服务:法官、一些公务员、律师、医生、牙医和兽医、报纸编辑和工作人员、一些神职人员、全日制学生以及那些得到法官或高等法院注册官特别许可的人。陪审团由5-9人组成,一般为7人。通过随机抽取然后筛选。在陪审团制度中,法官只是作为公证人来维护法律程序,解释法律观点,引导陪审员独立思考。法官不做裁决。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是否成立,由陪审员决定。如果罪名不成立,法官会宣布他无罪,当庭释放;如果罪名成立,法官会写判决书,依法对被告判刑。

香港的陪审员陪审团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陪审团制度如下:1。退出制度。在挑选陪审团的过程中,控辩双方都有权排除认为自己可能偏袒对方的候选陪审员。2.密封的个人隔离。一旦被选为这个审判案件的陪审员,他们就被集中隔离,不能外出回家,也不能和外面的任何人联系,从而杜绝了一切贪污受贿和作弊的可能。3.信息隔离。庭审期间不准看电视、报纸、杂志和一切印刷品,不准听广播,杜绝了外部媒体舆论的影响;没有电话、手机和电脑,不与外界交流。所见所闻仅限于庭审内容,没什么好担心的。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司法实践中,法官、检察官、警察、证人、对方律师都有可能被贿赂。只有陪审员没有被贿赂的机会,因为事先没有人知道是哪些陪审员。等到他们知道的时候,陪审员已经被法警隔离,联系不上,行贿人也从来没有开始行贿。陪审团裁决过程虽然会出错,但绝对不是因为个人利益而故意出错。指控是否成立取决于陪审团的裁决。所以,你不能用利益贿赂法官和检察官就保证官司打赢,所以没必要贿赂。陪审团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司法的廉洁和尊严,增强了人们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敬畏。这是陪审团制度的精髓。陪审团一般要求没有法律素养的律师和法官不得担任陪审团成员。这是为了防止专业人士用法律误导其他成员;(国内有些人热衷于用法律知识误导别人。)也就是说陪审团通过证据和双方律师的辩论来判断谁是完全正确的—————良心定罪陪审团是一个腐败效率非常低的结构,因为它把权力交给了12个乱七八糟的人而没有* * *;在任何一个国家,你贿赂官员其实都是非常容易的。行业内长期存在潜规则,什么钱可以拿,什么钱不能拿,拿多少,钱怎么处理,受贿人心里清楚;这是和专家的交易,腐败效率极高。但如果你想贿赂陪审团,那就难了,因为各行各业的人都有,他们不懂什么潜规则。你可能遇到狮子这种人渣,也可能遇到郭美美这种没办法说话的家伙。而且因为陪审团会被孤立,你大概需要贿赂他们的家人,或者怎么给他们报酬?这让你更难说服人,更难行贿。如果世界上存在有组织的犯罪,团体越小越好。单一接触线越好。如果人多,就不要藏着掖着。所以即使你向12家庭行贿,也不能保证这群人会守口如瓶。来源:sofa视频分析香港的陪审团制度来自港剧。com/html/荀子/Beijing/congxianggangdepeishentuanz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