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的老师可以住校吗?

当然可以。

驻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相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为加强学校宿舍管理,优化教师生活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学校宿舍安置对象1。未婚教师;2.已婚且住房困难。

面对全体学生,让他们健康成长,培养他们优秀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人格的和谐发展,完善他们的人格,使他们夯实心理基础,迎接各种挑战,是每一个小学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