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
*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于* * * *正式注册成立。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 * * *是由* * *、* * *和* * *三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股东* * *:占总股份的34%;股东* * *:占股份总数的33%;股东* * *:占股份总数的33%。
自公司成立以来,由于经营不善,目前公司已累计亏损*万元。由于自身原因,* * *提出退股,经股东会同意,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 * *自愿放弃所持全部股份,按亏损比例拿出人民币*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 * *退股后,公司股东* * *持有公司51%的股份,* * *持有公司49%的股份。股东* * *和* *对公司的盈亏负责,与* * *无关。
3.* * *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 *负责技术。公司的盈亏和所需资金按出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 * *、* * *和* * * *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
* * * * *有限公司
* * *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