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申请配偶是什么样的签证?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亲属移民申请时,最重要的要求是证明申请人与美国亲属的亲属关系,以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但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在这里逐一分析不同之处。(1)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永久居民在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在美国合法生活和工作。首先,申请人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的移民申请被批准后,移民局将给予外国配偶优先日期。第二,等档期。美国永久居民配偶的移民时间表属于相对移民时间表2A的范畴,国务院每月公布移民时间表。目前国务院2003年1月永久居民配偶明细表是1997 10.22,即永久居民在1997 10.22之前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你可以为你在美国的外籍配偶申请I-485身份调整。如果这个人不在美国,他的外国配偶将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完成移民签证的必要程序。因为永久居民为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是有时间限制的,目前大概需要五六年的时间。如果外籍配偶想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期间必须始终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否则在排期时无法申请调整在美身份。由于审理期间亲属移民签证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家庭移民类别2A)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法在预定日期前合法获得任何其他签证来美,为使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期间能够来美与家人团聚,2000年6月65438+2月21日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了一项“合法移民和家庭平等法案”(LIFE),为永久居民的海外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增加了“V”签证,允许在海外结婚的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在等待绿卡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至获得合法身份。 但是上面说的V字签证并不适用于每一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能申请新的V字签证: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生命法案通过之前:也就是说,在65438+21,2000年2月这一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已经为配偶或未婚子女申请了亲属移民,任何人都可以在美国或国外申请。2。移民的等待期已经超过三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提交移民局至少三年,并且正在等待移民局审理,或者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经等待绿卡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永久居民在2000年6月5438+2月21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如果在2003年2月21日等了三年以上,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就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与美国团聚。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法律不会因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排除他们的申请(12(a)(9)(B))。同时,这项新法律也允许这些人申请调整他们在美国的身份,成为新的“V”申请人,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 (a) (6) (2)美国公民为他们的外国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最大的优势就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时间限制。美国公民在为配偶申请移民时,根据配偶是在美国还是在海外,有不同的申请程序。1。在美外籍配偶: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申请移民和身份调整。公民需要在I-130表格上为配偶申请移民,这个外籍配偶需要用I-485表格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同时申请工作卡(I-765表格)和AdvanceParole。这种应用称为“一步应用”。虽然移民法允许在美国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并获得绿卡,而无需回到本国办理移民签证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时已经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移民局在入境时会根据第222(g)条不允许申请人入境美国3年或10年。绿卡的配偶就没这么优惠了。如果绿卡的配偶想要调整他们在美国的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时间表。排期到达后,他们可以申请I-485状态调整。持有绿卡的外籍配偶如果不能维持合法身份,需要回国办理移民签证,但不能调整在美国的身份。2)面试:移民局收到申请后,会为公民及其配偶安排面试。如果在面试批准时他们已经结婚两年,获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如果他们在面试批准时结婚不到两年,获得的绿卡是有条件绿卡。3)取消对有条件绿卡的限制:获得有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与获得永久绿卡者相同。只有身份受到限制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必须在获得这张绿卡的第二个周年之前的90天内申请取消限制,才能获得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外籍配偶在第二周年内没有申请解除限制,有条件绿卡将在外籍配偶获得绿卡的第二周年自动失效,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因此,牢记获得有条件绿卡两周年对于维持合法身份非常重要。2。外籍配偶在国外: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亲属移民申请通过后,移民局会将信息转发给国家签证中心,国家签证中心会将信息发送给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外国配偶将在领事馆面试后获得移民签证来美国。当外国配偶到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他的护照上盖一个绿卡章,这将是绿卡制作前的一个证明。3。审判期间,美国公民外国配偶的K-3签证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外国配偶能够尽快来美国与家人团聚,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合法移民和家庭平等法案”(LIFE),并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增加了“K”签证。与目前的“K”签证持有人一样,这些“K”签证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获得合法身份。现行的K-1签证是针对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而提到的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伸。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妇,公民的海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美国公民只要为其海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就可以再申请一个“K”签证来美国,在美国等待签证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由美国境外的海外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改变身份的人没有资格申请“K”签证。这种“K”签证适用于现在和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