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独生子女父母60岁以上。补贴属于哪里,什么时候发放?
2.如果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据了解,奖励扶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确保每年8月底前奖补到位。
许昌市独生子女老年父母奖励扶助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许昌市独生子女老年父母奖励扶助办法》(徐峥[2065 438+02]4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参照《河南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豫政办200548号)、《河南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政策解读》(豫人口201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制度实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条件
(一)具有许昌户籍,是指许昌市所辖县(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人员,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不含中央直属和省直属企业)正式职工;
2.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的居民(以下简称其他城镇居民)。
“其他单位职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职工。
“无工作单位居民”是指个体工商户(含业主和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居民。
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须持我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夫妻户籍不在同一辖区)申请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仍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的“非农业户口”居民,不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3.外地迁入我市的城镇居民,2012 12 31前必须年满60周岁,且迁入我市5年以上,未在原户籍所在地享受过同类型奖励;2013 10以后迁入我市的,不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的时间,以公安部门认定的时间为准。
是否连续居住5年以上,由其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同类型奖励”是指退休后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或年老时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的奖励。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外地流动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是否享受同等奖励的证明。
4.“迁出我市的城镇居民”是指2012、12、31年满60周岁后迁出许昌市区,在现居住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纳入我市奖励范围的城镇居民。
5.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6、户籍在许昌且原工作单位不隶属许昌市,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纳入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2)关于“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合法收养)”
指夫妻双方自1973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1973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关于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有一个已生育子女或无子女死亡的(从未生育过的除外)。
下列情形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1、本人及配偶有一个子女,或其子女已死亡无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符合《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生育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3)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且其子女生育后死亡的。(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总数为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生育子女的,生育子女数按一个子女计算。
2、符合计划生育号召、法规、规章或政策,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现有一个子女;
3、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纳入裁决范围。
4.再婚前,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再婚后未生育、收养子女的。
(三)收养他人所生的子女,离婚时与对方共同生活的子女,应计入现有子女数。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子女,不计入现有子女数。
(四)离婚后再婚的按实际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5)“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是指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1933 1之后出生,60周岁以上(申报2013的奖金,奖励对象应为1953 12 36544。它的年龄是由个人定义的。
以上条件不包括:无子女的夫妻和收养子女的单身人员(参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将子女送养后,现有子女数为一个的。
二、奖金的标准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每年发放一次。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今年仍享受全额奖金,会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发给继承人。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从单位费中列支,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2、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由所在单位出资。
3、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筹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乡(镇、办事处)根据批准的奖励对象名单发放。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我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在65438+10月15年度年满60周岁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彩65438提交。
2、单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申请表》,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驻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备案,并将个人信息录入“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系统”。
(二)其他城镇居民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我申请。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的当年65438+10月15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近期彩色照片3张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附件)。
2、居(村)民委员会公示结束后,居(村)民委员会签署审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每年3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经乡镇一级公示确认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并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库,妥善保存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个人信息录入“许昌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信息管理系统”。
(三)奖励对象在市级特殊类型企业人员中的确认。
1,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2.独生子女父母已在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年满60周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重整后仍属于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现企业出具;改制、重组、破产、重组为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或未破产重组的企业,按隶属关系,提供同级改制办或国资、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享受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已享受金额,纳入市财政实施奖励。
3.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入重组、转型、破产的实质性阶段。未完成的,由企业落实奖励,并纳入改制、转型、破产成本。
县(市、区)所属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按市规定纳入地方财政实施奖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一)转为非城镇居民的;
(二)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生育、收养子女后子女数量增加的,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予以注销并追回;
(四)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残疾,且残疾程度达到三级以上,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
五、关于“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指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时,当事人必须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持证条件,持有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持证条件的,其所持证件无效。《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以重新申领或者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超过规定申领年龄后无法找到补领证所需材料原件,仍符合持证条件的,由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公示5天,本人所属街道(乡镇)核实后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凭此证明,申请人可以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再婚前夫妻一方或双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持有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有效。
不及物动词退出确认和年度审计
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上一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向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说明理由,并填写《许昌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每年4月15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出境审批表》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备案。每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奖励对象进行年审,确认奖励对象和退出对象后,分别发放和收回《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扶助证》,并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许昌市人口计生委每年6月20日前汇总奖励对象名单并报送同级财政,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奖金发放情况纳入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在支付奖励资金时,视情节轻重。
七。其他人
1.无户口的居住居民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持有2个以上户口的其他城镇居民,必须先到公安部门核实,注销多余户口。注销户口后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可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2013 1后将户口迁入本市其他县(市、区),奖励仍按原户口所在地执行。
4.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和未达到规定奖励年龄的无工作单位居民,不享受奖励。
八、本细则由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我是长葛人,独生女!
记得十几岁的时候,家里有独生子女证。我父母五十岁的时候好像是45元一个月,现在60岁的时候是60元一个月。(多多少少有这个可能,我也没收到。)
拿户口本去计生办开证明,然后给你弄个户口,每年年底把今年的钱打到卡上。我就知道这么多。
我想问我是不是独生子女?
当时没有办理许可证怎么办?
去你账号所在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