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拆迁补偿标准2021
一、上海2021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补偿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但最高补偿不超过1000元/户。
征收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房屋,每户补偿搬迁费400元;超过50平方米的,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算)。
2、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市区内12元/平方米/月,市区外6元/平方米/月。市区范围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市区范围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3、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规定的奖励期限签订合同并提前交房的,给予一定奖励。市区范围内奖励标准为:第一奖励期奖励200元/平方米,不足3万元/户的按3万元/户计算;第二奖励期奖励80元/m2,不足1.2万元/户的,按1.2万元/户计算;超过第二个奖励期搬家的,不给予奖励。市区外的奖励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4、未登记建筑补偿标准
对未登记的附着在房屋上的建筑物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物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建设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10(《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日期)前建设的,按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如果是7月1,2065438之后建的,按残值300元/m2补偿。
5、特困补助标准
对征集项目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重、残、贫、老等特殊贫困对象的,按照入户计户规则确定的家庭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根据补贴类别确定相应的补贴金额,可累计但每户不超过5万元。补贴对象和金额在征收范围内无举报、无异议的,经公示后予以补贴。
6、征收标准租金租赁市直公有住房。
产权人与承租人就终止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按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含装修评估价)的20%和80%支付货币补偿;与承租人参照个人所有房屋征收安置政策进行产权调换。产权人与承租人未就终止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应当更换产权人并进行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无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停工、歇业造成的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