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拒绝老板的强制加班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安排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违反了上述两条规定,劳动者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你的情况,老板已经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你有权拒绝他的要求。
扩展数据: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换算成平均每月21.75天,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2、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时,必须及时修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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