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阐述一下古代雅典的政治制度和官阶分布?

(1)选举制度。雅典实现的是直接民主,而不是代议制,这主要体现在公民大会上。所有年满20岁的雅典公民都应直接参加公民大会,选举城邦的重要公职人员。其职权是选举和审查政府官员,修改法律,结算财政收支,决定宣战和媾和,缔结和终止盟约,评价军事成就。比如“在市民大会[1]上进行执政官和十将军的选举”。公民大会是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每月举行两到四次,每个公民都有权在议会中投票。佩里克莱斯说:“只要一个公民有任何优点,他就会被提升到任何职位。这是对他优点的回报,不同于特权。贫穷不再是障碍,任何人都可以造福国家,不管他的处境如何。公民大会通过抽签选出了500名理事会成员、陪审员和一般行政人员。

(2)司法制度。梭伦改革后,雅典建立了十个陪审法庭,每个平均500人,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不能连任。陪审员是抽签决定的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陪审法庭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有权受理公民的“违法申诉”。该案当庭受理,经原被告与被告辩论后,陪审团秘密投票,以最多票数胜诉。因为陪审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或终审判决,“陪审官的任何一票都应具有最高效力[3]”。

(3)监督制度。雅典的监察系统相当发达。陪审团法庭不仅是最高司法机关,也是最高监督机关,拥有批准或否决500人议会的权力。此外,公民还可以行使监督权。在雅典,官员的选举必须受到公民的严格监督。

(4)行政体制。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由500名成员组成的大会负责处理政府事务,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雅典的行政官员都是免税、无薪、分工明确的。主要有司法执政官、祖执政官、王执政官、军事执政官六种,下面还有各级官员。但是它们是以不同的方式产生的。六个司法执政官及其秘书都是抽签选出的,而国王执政官、父亲执政官和军事执政官各有两名助手,由他们自己选出。这些人的资格在就职前由陪审团法庭审查,离任时需要报到。

“三权”的雏形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