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强迫西藏签署拉萨条约。这个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1904年9月7日,英国上校荣强迫西藏三大寺院(哲蚌寺、色拉寺、噶尔丹寺)负责人嘉尔增等人在拉萨布达拉宫签订《拉萨条约》。荣何鹏说,他选择布拉达宫作为签约地点,是为了“告诉世界,使英国当局收回并建立西藏”。1903 12、英国以边境贸易为借口发动了侵略西藏的战争。
主要内容有:未经英国同意,西藏土地不得出售或出租给外国;开放江孜、嘎达克、亚东为商埠,英国向商埠派驻官员;赔偿英国军费50万英镑;拆除从印度边境到江孜和拉萨的防御工事。《拉萨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了全国人民特别是西藏人民的坚决反对。清政府也认为失去太多权力,拒绝签字,又派代表与英国谈判。
该条约严重损害中国主权,清政府拒绝签署。经过重新谈判,1906年4月27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了《中英续藏印条约》。英国“承诺不占领西藏,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承认中国对西藏的领土主权,但仍以《拉萨条约》为补充协议。《拉萨条约》规定,开放江孜、格达克、亚东为商埠;赔偿英国军费50万英镑;拆除从印度边境到江孜和拉萨的防御工事;未经英国同意,西藏土地不得转让或出租给任何其他国家,任何其他国家不得干涉西藏事务或向西藏派遣人员;不得将铁路、公路、矿产等权利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或人民,也不得将西藏的一切税收给予或抵押给任何其他国家或人民。此后,英国对中国西藏的侵略日益加强。
9月8日,清政府电告驻藏大臣尤太,明确表示“英国送来10条,有损中国主权”,拒绝批准西藏地方当局与英国上校荣前一天签订的《拉萨条约》,并斥责尤太,指责其允许藏人与英方订立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