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说,守法就是正义。为什么?
公元前399年,一场荒谬的指控和审判降临到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身上。由5,065,438+0人组成的法庭最终认定苏格拉底有罪,以亵渎、腐败、误导青年的名义判处其死刑。得知这一消息后,他的学生和朋友们非常焦虑,轮流到监狱探视,并劝说苏格拉底越狱。但苏格拉底拒绝逃避,坦然接受死亡的到来,并据为己有。
如果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场审判无疑是荒谬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践踏。但是对于当时的雅典人来说,这个案件远不是一个解不开的结,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因为整个案件都是按照雅典城邦的法律进行审判的,审判程序复杂民主。
与现代不同的是,雅典的法庭没有法官,只有审判长,负责组织审判,维护法庭秩序。判决的权力属于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公民中抽签决定。比如每年年初,公民自愿报名竞争当年的陪审团成员,然后抽签从志愿者中选出6000人担任当年的陪审团成员。在开庭的情况下,城邦官员会提前确定审理每个案件所需的陪审团规模,从5到2000人不等,然后从6,000名陪审团成员中抽签,选出当天所需的陪审员总数。在审判前,这些陪审员通过抽签被分配到不同的法庭审理不同的案件。
法庭上的审判也不同于现代。首先,原告和被告进行自我辩护并提供证据,然后陪审团进行第一次投票,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被告获得多数选票,他将获得清白之名。但案子还没结束,还要看原告得多少票。如果他获得的票数少于总票数的五分之一,将会受到惩罚。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恶意诬告。如果有罪和无罪票数相等,被告将被判无罪。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原告和被告将分别提出具体的刑罚,然后由陪审团投票选出其中一个作为最终的刑罚。这种审判方式看似荒谬,却有其合理性。因为原告和被告为了让自己的刑罚被接受,肯定会提出尽可能合理的刑罚,不会随心所欲。
审判苏格拉底的陪审团由500人组成。在第一轮投票中,陪审团以280票对220票认定苏格拉底有罪,随后对自己的惩罚也不合理。而是迫使一些原本同情他的陪审员选择了原告提出的刑罚,最终以360票对140票被判处死刑。
在现代人看来,仅凭陪审团投票就判苏格拉底死刑是荒谬的,因为对苏格拉底的指控既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直接的损害结果。但在苏格拉底看来,他的审判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完全符合那个时代的法律规定。那个时代的法律虽然不公平,但不公平不代表判决不是合法判决。既然是法律判决,对公民就有约束力,任何公民都有服从的义务,否则就没有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