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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关于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 并组织实施2010年各级机关招录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工作为确保此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的下列要求:

(1)年龄在18至35之间(1974至1992之间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含山东2010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应当回避的部门或者单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以上(含试用期)或年度考核取得优秀等次且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累计两年以上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其他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聘,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外,不得对报考人员进行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的限制。

选调生中考考生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吃苦,乐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有创业精神,业绩突出。组织纪律性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3月27日以后出生,1977),2008年以前(不含2008年)调入基层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录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二、就业计划

各市、各部门公务员考试必须在行政编制内,按照省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见附件1-11)。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统一发布本市招考简章,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省级机关的招考简章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专业招考职位,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人员进行本专业的限制。报考专业的条件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和界定,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报考专业做出规定。对最终报名人数少于计划人数3倍的招聘部门或岗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照1: 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报考取消聘用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同一考区的其他岗位。

在省市机关就业计划中,从选调生中考选拔的工作人员人数原则上应占就业计划的50%。选调生的岗位是一般管理岗位,党群部门可以适当增加,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省属单位选调生的聘用计划和专业要求,报省委组织部审批。选调生、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级机关的聘用计划,由有关市委组织部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市直单位在选调生的用工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省、市机关面向社会招聘的招聘计划中,招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社会招聘计划总数的60%。

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三。注册和资格考试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注册

今年全省各级公务员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招考工作人员报名,坚持个人志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申请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申请报名。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的表现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将根据选调生的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单位的选调生就业岗位。报名结束后,将人事统计等材料上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3月27日2010-31。

查询时间:3月28日2065 438+00-4月1。

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报名的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如果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并填写报考信息,则前一次填写的信息将自动被下一次填写的信息替换。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通过,不得更改。报考人员不能同时用新旧身份证号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检查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在前一天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注明缺失内容,退回申请人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的,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当保留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第二天至查询截止日可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至4月2日(201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报名表》和《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面试时使用),4月20 -24日2010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拟享受减免相关考试费用的农村贫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对象不缴纳网上费用,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详见《山东省2010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贯穿考试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考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有用人单位职权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在职人员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有困难的,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就业协议书。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未向用人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其他

省级监狱劳教单位的登记考核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区的市以下人民检察院、省垂直管理系统的市以下基层单位的报名等考试组织工作,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公务员录用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并纳入所在市招考简章。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报名相关统计数据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我省实施的“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专项毕业生,服务满2年(2008年以前,含2008年)并考核合格的,3年内笔试总分为4分,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总分为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办理网上缴费,按照各考试机构规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到证外,还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录用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团委认定的证明材料;被聘用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申请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生产一线和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军区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算是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满年累计,截止日期2017月310。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级机关(含选调生中考选拔工作人员)笔试同步进行。省统考统一评分标准,省市分别阅卷。所有申请人需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项考试,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 00-16: 30。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市级以下机关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选调生中考遴选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根据就业计划和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不足10的,比例为1:3;超过10人(含)的,比例为1:2(其中就业计划10-13人,面试人数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岗位,取消聘用计划;未达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试费70元。

(2)面试

面试主要是结构化面试,或者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面试题目为通用题,由省公务员厅统一制作。对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市以下机关面试时间与省直机关同步的,可以使用省直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生活系统的面试试题。面向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题目,可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机关的特点进行排序。面试以100分制评分。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当场评判,每个评价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每个面试考评组的面试人员不少于7人,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需要为用人单位设置考官的,每个面试考官组不超过1名面试人员。面试考官必须全部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面试考官培训证书。面试应采取考官和考生抽签的方式。

为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各面试考场配备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1考场监督员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市要对县以下机关所有面试人员进行跨县(市、区)交流,有条件的可以进行跨市交流。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将于6月4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聘用部门或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聘用2人及以下的,按照1: 3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3人及以上的,按照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社会定向招聘部门和岗位规定比例的,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面试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直属单位同步进行,组织时间也可自行确定。面试应在2010之前完成。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和调查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计划录用人数从高到低依次对报名人员等额进行体检、考察。用人部门同一就业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合格的,不再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进行考察;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进入体检范围的岗位其他人员中依次确定替补对象。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身体检查

省公务员体检工作批转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鲁人发〔2005〕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录用体检项目维护HBsAg携带者录用就业权益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成后,主任医师应当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医疗机构应当加盖其公章。医学检验人员与有回避关系的医学检验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的工作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除特殊情况外,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调查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成立检查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如实撰写调查材料。

六、就业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7天。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及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有严重问题且有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则暂缓聘用,待核实并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当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出具《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者,应按《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继续服役;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直机关录用的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两年。新聘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省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调的考生,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方可正式任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被录取人员需要转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应在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转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和检查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各地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所有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考试结果、聘用结果以网上公示或报纸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逐步扩大社会监督的范围。除按规定对公务员面试过程实施社会监督外,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笔试、阅卷、体能测试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的规定,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部发〔2009〕126号)。

从事招录工作的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八、组织领导

全省公务员考试招生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市、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积极稳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审核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