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坊:媒体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在头条号获得的每日收入

对这种从媒体获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在头条号上发布文字、图片、视频取得的收入,基本都与提供劳务报酬有关(如媒体、广播),这一点也可以从很多企事业单位的媒体上得到证实,虽然个人类别是自媒体),所以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为此,对于这类收入,要将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这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然后按照20%的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以会计车间为例,假设9月会计车间总收入为3890元,那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890-800)×20% = 618元;假设9月份会计车间总收入为4500元,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500×(1-20%)×20% = 720元。

其实对于这种日常收入,会计工场认为应该参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种收入属于以书报形式出版其作品取得的收入,但很多自媒体平台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

(二)头条号获得的各种奖励活动收入

这种收入是通过各种奖励活动获得的,比如“礼遇计划”。日前,今日头条公布了第二期“礼遇计划”,自媒体可获得654.38+0万元现金奖励。对于这种收入,有头条读者留言询问应该交多少税。我们认为,这种收入应按照其他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这种收入既与一篇文章(图片、视频)无关(所以不能按稿酬计算),也不是机会性收入(所以不能按偶然收入计算),应该按其他收入计算。

今日头条“礼遇计划”

因此,对于这类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们以会计工场为例,假设会计工场获得第二期“礼遇计划”现金奖65438元+0000元,那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5438元+00000×20% = 2000元。

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注重源泉扣缴,所以从媒体上获得的各种收入和头条号,都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代扣代缴。当你得到你的收入时,它已经

当然,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仍难以界定是哪一个应税所得项目,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