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Xi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我校于2014-22,2019年3月65438日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的相应考核科目进行了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Xi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障2019年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Xi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家标准代码51006,陕西招生代码8115。

办学类型:提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立成人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Xi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

Xi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是一所经教育部注册,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校。2001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主办单位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古城Xi安,太白南路189号,毗邻Xi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边高校环绕,人文学术氛围浓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依托企业,教学设施齐全,建设了一批实训中心和基地,突出铁路工程特色,以土木工程、机电专业为重点,形成了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学校的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常年以中铁、中铁建等大中型国企和、兰、太、成、南、昆等铁路局为主要用工单位,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学校地点:陕西省Xi太白南路189号,邮政编码710065。学校网站:。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宣传计划的策划与实施、招生咨询与报名、招生手续的办理。教务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分类考试。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管,保卫处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期间的安保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电话:029-82057888 82057921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并兼顾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制定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进行,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和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者

1.已报名参加陕西省2019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

2.报名参加2019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1、2013日8: 30时起,根据本人意愿登录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校申请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须于2008年3月22日2065 438+04、2017: 00的8:00时至我校招聘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到我校领取“20655”。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学生”评定的依据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考核依据是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但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按照“三校生”的考核办法处理此类考生。

第十四条我校于2065438+2009年3月22日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的相应考核科目进行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一、评分方法

1,《普通高中学生》分类考试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由学校从省招生办下载查询。按照A = 100,B = 85,C = 70,D = 55的评分标准给出分数。各科平均成绩分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

高中成绩=高中成绩考试折算分数之和÷(100×7)×100。

包括道德素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沟通合作、体育健康和审美表现。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从省招生办下载查询。按照100分优秀、85分良好、70分及格、55分不及格的评分标准,将各分值的平均分计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得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得分之和÷(100×6)×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面试考生并现场打分组成的测试小组进行,满分为100。

2、“三校”分类考试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300分:文化基础考试满分200分,由学校通过笔试给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由学校组成的测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面试,并当场给出相应的分数。

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三校生”考核办法参加考试。

二、考核形式和方法

基础文化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一)基本文化考试方法

1.考试条件: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三校生”和“普通高中生”。

2.考试时间:分两节。第一场是2018年3月9:00-19上午。第二场,2065 438+2008年3月22日上午9点-165438+凌晨0点。(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成绩200分,比例分别为4:4:2。

4.考试形式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门学科的内容和难度主要是根据每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和知识。

5.命题和阅卷方式:所有考核科目均以集体命题、集体阅卷的方式进行。

6.以上内容详见《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评价》具体安排。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评估方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成立测试小组。测试小组由组长和评估委员会组成。具体考试过程可根据考生人数分组(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测试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定委员会由文化和专业课教师担任。考试期间,每个考场有1名特约监督员,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确保学校整个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此外,每个考场有1评分员,他们定时组织考生抽题,登记抽题数量,与考场主管汇总评委成绩。

1,考试时间:2018 3月14-3月22日,每天下午15:00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内容:职业兴趣爱好、德、智、体、美素质、道德规范、专业技能、心理素质。

3、测试过程:

(1)考试期间有两个候车室,考生提前半小时进入候车室。每个候考室配备2名引导员,负责考生抽签,安排考试顺序和座位,引导考生考试。

(2)计时员安排考生参加规定的试题,并对试题进行登记。

(3)考生回答规定试题和评委提问。

(4)考生考试结束后,评委填写考试评分表,由计时员收集,与考场监督员汇总。

4.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由评委根据考试评分标准给出,最后的平均值为每位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

(三)职业技能考试办法

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形式以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考核内容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设计,更侧重于专业知识的考核。

第十五条2019、17: 00前,我校将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提交预录取考生信息,并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已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15日至6月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我校分类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报到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2065438年4月16日至2065 438年4月17日,我校到省招办办理注册新生正式录取和备案手续。省招生办会在官网公示我校正式录取名单,我校也会在招生网站公示。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申请人;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录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英语优先录取。最终录取人数按不低于实际人数7%的淘汰比例确定。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作为基本原则。对高考成绩或学校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或按规定调整其预录取或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省招生办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二十二条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是分类考试招生的学校监督机构。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普通房间每年650元(带暖气),带暖气的卫生间每年800元。

第八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免、减、免”五位一体的制度。有绿色通道保证贫困家庭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助学金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6000元/年,国家贫困学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学生2500元/年,在校学生300元/年,贫困学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