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纹身吗?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条例
第十六条宪法宣誓仪式的基本要求是:
(1)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构组织;
(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持人和主持人;
(三)宣誓地点庄严肃穆,悬挂中国人民国旗或国徽;
(四)参加宣誓仪式的宣誓人、宣誓人、宣誓人和公安民警身着统一的人民警察制服(以下简称警服),其他人员着正装;
(五)宪法宣誓仪式上,奏唱中国人民国歌;
(六)宪法宣誓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个人宣誓的形式。
集体宣誓时,一人宣誓,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站立,左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拳头向前背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地站在宣誓人身后,面向国旗或国徽,右手握拳,拳头向前,重复宣誓。宣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单位指定。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站立,左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头向前宣读誓词。
第三十七条公安民警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的警服不得混用,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用,穿着非制式服装的警服,不得暴露;
(二)按规定钉、佩戴警衔、警号、徽章、帽徽、领结、胸章等标志,系用标准腰带,不同标准的警用标志不得混用。除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佩带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外,警服应当保持整洁、得体,不得着衣、敞臂、挽袖、卷裤腿等。;
(四)除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训练鞋或其他黑色皮鞋,并穿深色袜子。不允许赤脚或赤脚穿鞋。男警察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警察鞋跟一般不高于4厘米;
(5)除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得浓妆艳抹、留长指甲或染指甲、佩戴不规范的围巾、手机、钥匙和外露腰带上的饰物、耳环、耳坠、项链、戒指和腕饰。除工作需要外,不得纹身、穿耳(女警察除外)、穿鼻或穿唇;
(6)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戴有色眼镜;
(七)不得穿着非统一的制服和标志;
(八)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穿着警服参加各类电视或网络征婚、选秀等娱乐节目。
第三十八条除工作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染发、染发或储存明显夸张的发色和发型。男警察不允许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或留胡须。除了病理因素,警察是不允许剃光头的。留长发的女警察要扎成束,发辫不要过肩。
第四十七条公安民警应当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行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