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的漏洞?

雅典《宪法》所确定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实质仍然是奴隶阶级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雅典民主“宪法”的实施和民主制度的推行,实际上被限制在一个很窄的范围内。虽然雅典所有公民在形式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公民在当时的总人口中只占极少数。雅甸居民总人口中只有1/20的人有公民权。这清楚地暴露了雅典民主的阶级本质和局限性。

2.虽然参加群众大会的雅典公民可以获得一定的津贴,但仍然很难要求农民不分农时停止生产,每隔10天去城市效应广场开会。至于在群众会议或其他重要机关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往往是奴隶主的上层阶级或其代表。

3.公职人员虽然是选举出来的,但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年龄、财产资质、是否欠国家债务等等。根据规定,所有通过投票或抽签方式当选的公职人员都必须接受一项特别审查,以确定候选人的品格是否符合担任公职的必要条件及其政治观点。统治集团为了除掉自己不喜欢的人,往往用这种方法来达到预期的目的。

大多数职位是有报酬的,但最重要的实权官职却没有。所以必须是富人或者上层阶级才能担任这个职务,穷人和下层阶级实际上被剥夺了这个权利。

4.虽然人民议会是雅典的最高政权机关,但它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可视为民主政治制度的主要标志。但不容忽视的是,统治集团利用各种手段和措施限制人民议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以使国家的全部活动按照自己阶级的意图运行。雅典虽然制定了民主的“宪法”,采取了民主的管理形式,但其本质仍然是奴隶主对奴隶的专政。